最高法行政庭: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
2024-03-16 17:04:20
李长明,北京资深律师,专注行政诉讼案件,手机13910101478。
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江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诉江西省某县人民政府行政补偿案
基本案情
江西省某县人民政府与闽商苏某某于2001年9月签订旅游项目投资开发合同书,同意苏某某投资1000万元设立江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在当地进行旅游项目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某县人民政府以2006年国务院颁布《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出现政策变化为由,于2011-2012年通过民事诉讼解除了该投资开发合同,并收回了某公司开发的旅游景区,但某县人民政府就收回景区始终没有向某公司作出补偿决定。经多年协商未果后,2021年年底,某公司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某县人民政府及某县文广新旅局补偿因解除合同并收回景区的各项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
案件审理情况
本案是行政机关单方解除招商引资协议引发的行政补偿案件,案件争议时间长,涉案金额大,既涉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还关乎地方政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引发当地广泛关注。宜春中院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进行了多轮协商和证据交换。为公平、公正、公开审理该案,宜春中院主动邀请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群众代表以及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和观摩庭审。庭审过程中,经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某县县长作为出庭负责人积极回应企业诉求,根据法庭查明的案件事实,双方当庭同意进行调解并对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长达10余年的行政争议当庭调解结案。
办案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是履行法定职责的一种表现,也是积极应诉的一种态度和诚意,更体现出行政机关对人民群众和法律、司法机关的尊重,行政机关带头尊法、守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心,从而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本案通过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让“关键少数”面对面回应“关键问题”,达到定分止争,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良好效果,并进一步提升“关键少数”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最高法行政庭: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
李长明,北京资深律师,专注行政诉讼案件,手机13910101478。
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江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诉江西省某县人民政府行政补偿案
基本案情
江西省某县人民政府与闽商苏某某于2001年9月签订旅游项目投资开发合同书,同意苏某某投资1000万元设立江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在当地进行旅游项目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某县人民政府以2006年国务院颁布《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出现政策变化为由,于2011-2012年通过民事诉讼解除了该投资开发合同,并收回了某公司开发的旅游景区,但某县人民政府就收回景区始终没有向某公司作出补偿决定。经多年协商未果后,2021年年底,某公司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某县人民政府及某县文广新旅局补偿因解除合同并收回景区的各项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
案件审理情况
本案是行政机关单方解除招商引资协议引发的行政补偿案件,案件争议时间长,涉案金额大,既涉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还关乎地方政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引发当地广泛关注。宜春中院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进行了多轮协商和证据交换。为公平、公正、公开审理该案,宜春中院主动邀请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群众代表以及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和观摩庭审。庭审过程中,经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某县县长作为出庭负责人积极回应企业诉求,根据法庭查明的案件事实,双方当庭同意进行调解并对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长达10余年的行政争议当庭调解结案。
办案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是履行法定职责的一种表现,也是积极应诉的一种态度和诚意,更体现出行政机关对人民群众和法律、司法机关的尊重,行政机关带头尊法、守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心,从而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本案通过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让“关键少数”面对面回应“关键问题”,达到定分止争,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良好效果,并进一步提升“关键少数”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