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家骚扰驿站获罪不是政治迫害
(2009-12-08 19: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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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家世杂谈 |
分类: 反看红楼梦 |
曹雪芹的父辈曹颙,曾以“骚扰驿站”获罪。有学者以为,这是曹家因政治原因而遭受的政治迫害。殊不知,清代的驿站是得到《大清律》明令保护的。
在没有电话、电报的年代,最高统治者的政令全靠驿站传递到全国各地。驿站,也叫“邮舍”,又叫“急递铺”。当年北京的正阳门外有正阳铺,朝阳门外有朝阳铺,安定门城关内有安定铺,今大兴县的黄村有黄村铺……各交通要道,每隔十五里则置一铺。每铺配备专门负责人——铺司,总管铺递事务;铺兵三人。朝廷的文件由京师发出,一站一站往下传递,即使是最远的省会,也能在一个月内到达。
因为驿站是当时朝廷联系各地的惟一渠道,故而特别受到朝廷重视。在《大清律》里,有专门关于邮驿的法律条文。《大清律》规定,朝廷公文一到,铺司必须即时登记,不管多少,马上交给铺兵递送,不允许攒多了一块送。递送速度规定为每昼夜三百里,每刻(约14分钟)三里。途中延误,铺兵要受笞罚,最重的笞五十下。如文件损坏,或者私自拆封,最高可杖一百。在有战事的时候,超过限期而延误军机,可处以死刑。
驿站还有接待往来官员的任务,但这些官员必须是因公出差的。驿站根据官员持有的火牌、粮单等文件,按朝廷规定提供马匹、口粮和住所。驿站“如或违玩稽迟,许差官据实奏闻”,按情节轻重“分别究治”。各王府公差人员的寻常事务,礼节往来,不许使用驿站。《大清律》对于使用驿站的官员也有规定:“凡出使人员,应乘驿船驿马”都有规定的数量,甚至细到马的等级,如果于勘合数外多乘一船一马者,杖八十;每增一船一马,罪加一等。规定供给下等马而非要求提供上等马,或者规定一共驴一定要求提供马的,杖七十。
《大清律》专有一条规定,“凡指称勋戚、文武大臣、近侍官员姻党、族属家人名目,虚张声势,扰害经过军卫、有司、驿递衙门,占宿公馆,索取人夫马匹车辆财物等项”,“徒罪以上,俱于所犯地方枷号一个月,发边充军;杖罪以下,枷号一个月,发落”。
如此看来,曹家因骚扰驿站而获罪,确实是触犯了清朝法律,不是什么政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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