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防“过劳死”并不靠谱
(2012-01-18 07: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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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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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日益增多的“过劳死”现象,人大代表建议出台“过劳死”的医学和法律认定标准,通过立法进行预防,将劳动者的休息权提到更高的保护层面。广东省人大代表张志亚认为,广东有责任率先立法将“过劳死”列为职业病,以保护劳动者生命权,为提高劳动者生活和生命质量提供法律保障。(1月17日《广州日报》)
时下,尽管国家富有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我们生活的压力增大了,我们身体亚健康状态更严重了。据权威调查显示,我国35岁到49岁的成年人中有80%的人处于亚健康状态,有1.6亿人患有高血压,有1.6亿人患有高血脂。如此一来,出现“过劳死”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下,有人大代表寄希望于立法,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对于预防“过劳死”并不靠谱
其实,目前对于针对“过劳死”并非没有法律规定,在《宪法》、《劳动法》等法律中,主张劳动权侵害、主张休息权侵害、主张工伤保险赔偿、主张健康权、生命权侵害赔偿,等等,这都是防“过劳死”的相关法律规定。试想,倘若再通过立一部专门的防“过劳死”的法律,是一种重复立法,浪费社会资源。
如今,社会形态的发展恰是一个“金字塔”,富人的更加富裕,穷人更加贫困,中产也是不断滑入底层收入者的行列中来。“低薪”已经成为这个社会一个非常主流的词语,“什么都涨唯独工资不见涨”也是深入人心,大部分人尽管辛勤劳动,但却领着低薪。试想,在这样的社会状态中,要想求得生存,也只能拿身体去博,让“过劳”成为主宰年轻人的生活,身体被压垮,甚至死亡也是难以避免。
看看我们身边,无论是在政府部门上班,还是在企业上班,抑或是打工一族,都是明显有工作、没生活的状态,为了家庭,为了生存,不得不牺牲自己的青春。而对于这一切,别说反抗,就是连这份工作也是来之不易。于是乎,很多人面临着是要工作,还是要身体健康的选择,面临着是要生存,还是要“过劳”的选择。据统计,在30岁至50岁英年早逝的人群中;95.7%的人死于因过度疲劳引起的致命疾病。据北京一家调查机构对北京市的知识分子长达10年的健康状况追踪调查显示:北京市知识分子平均寿命从10年前的58.52岁降至53.34岁,比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北京市平均寿命75.73岁低22.39岁。在深圳,伴随着特区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当初的创业精英已有近3000人逝去,其逝世平均年龄为51.2岁,比北京知识分子平均寿命还低2.14岁,比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广东省平均寿命76.52岁低25.32岁。
面对这一串串令人触目惊心的数据,我们的心无疑是非常沉重的。其实,这并不是再来一部重复的法律能够解决问题的,关键还得要让社会体制有所变化,让我们收入提高,压力减少,让我们从“金字塔”形社会走向“橄榄形”形社会。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住“过劳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