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救助如何才能迈过“资金坎”?
(2011-12-23 07: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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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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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苦的黄丽霞,成了大家眼里最坚强的母亲:在丈夫遭遇车祸去世,赔偿金一分拿不到的情况下,45岁的她,一人扛起一个家,抚养两个儿子,照料年迈的公婆,节衣缩食,更是没有好好休息过一天。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作为刑事被害人家属,包括杭州在内,能够获得赔偿的不到一成。(12月22日浙江在线)
一直以来,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倘若被告人及其家庭没有执行能力,或者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被害人就无法及时获得赔偿。这对于致伤致残等严重的后果是非常不利的,小则让一个家庭支离破碎,重则让生命丧失。据统计,我国目前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获得民事赔偿的比例不足10%,每年约有300万被害人及其亲属得不到任何赔偿,生活非常困难,被比喻为“黑暗中独自哭泣的人”。由此可见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迫切性。但是,随着各地刑事救助人制度的出台,再实施的过程中都遭遇到了一个同样的问题,那就是“资金坎”。
事实上,在各地出台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中,都重点就救助资金的来源作了明确,大部分都通过国家民政补偿和民间慈善捐赠提供,但实际上,恰恰是因为救助资金捉襟见肘,不仅仅让申领条件过于苛刻,而且让能够享受到这份救助的人少之又少。对于这样的尴尬现状,有人认为应该有一部专门的《刑事被害人救助法》尽快出台。的确,要想让制度更加规范,将其纳入法律层面是一个很好的办法。但是,凡事不能都依靠法律,否则动辄就要出台法律,那法律岂不会过于泛滥。再者说了,针对一个个地区来说,与其奢望于法律的出台,倒不如多靠自己,多创新办法,让刑事救助人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
具体到“资金坎”这个问题上,事实上这也是各地实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一个“通病”。通过国家民政补偿和民间慈善捐赠提供这个方向是很不错的,但这是一个无底洞,无论是国家,还是慈善会都不能一力承担的。而效仿欧美、日本等国,通过国家出一点、地方政府支持一点、社会慈善募捐一点等方式,筹备一种救助基金显然是一个不错的切入点;此外,让罪犯的罚金和没收的财产,或者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劳动报酬,成为资金来源也是不错的办法;再就是引进社会商业保险,等等。总之,办法是想出来的,是需要通过慢慢实践寻找最佳办法的。
中国发展壮大本就是一部“实践论”的教科书,在不断地实践中,总结规律和真理,进而成为我们的行动纲领。作为刑事救助人制度来说,也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慢慢寻求发展的契机,尤其是在“资金坎”这个问题上,我们要在创新办法、通过实践来不断完善的同时,政府部门也要提高社会责任心,慈善机构也要充分发挥“善心”,民间也要鼎力相助,让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尽快迈过“资金坎”,早日让更多的刑事被害人享受到政策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