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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无人管是物管现状的“放大镜”

(2011-12-15 11:16:38)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早城二期小区因为部分业主不交物业费,导致原有物管在合同到期后撤走,目前处于无人管理状态。于是公共用电已经停了5天,而且从7楼到15楼都没有自来水,电梯也停止运行。(12月6日《浏阳日报》)
  时下,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非常普遍。我国于2003年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实际情况并不乐观。一项调查显示,96%的业主从未看到过物业公司收支情况公示,80%的业主认为物业费交得不值,60%的人曾经拒交物业费。
  业主拒交物业费,根据《物权法》、《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要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存在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即物业服务公司未出现根本性违约,业主就必须缴纳物业费,这也是对小区负责任,以小区为家的一种体现。试想,你不缴纳物业费,却享受到了物业管理服务,作为其他正常缴纳了物业费的业主来说,会作何感想?是选择不交,还是选择继续“无私奉献”?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一部分业主之所以拒交物业费,最常见的一个原因就是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有意见,感觉缴费很冤。确实,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公开收支情况是一个必须的步骤,让业主在认为值得的前提下缴纳物业费也是根本,与此同时,提供优质的服务,让业主感受到家的温暖。试问,在这样的前提下,哪个业主会冒着他人的指责而拒交物业费呢?
  作为政府监管部门来说,也不仅仅止于事后调解,或者一句“由小区自己解决”,关键还在于事前预防。如何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公开收支情况,并提供优质服务,又如何减少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矛盾,等等,都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将工作做到位,做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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