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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盲人女孩:教育的“心”是黑的

(2011-10-09 07:14:49)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曾获全国播音主持大赛二等奖的盲人姑娘董丽娜,在今年1月和7月两次报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播音与主持专业遭拒,为此她给北京教育考试院写信,得到的答复却是“建议报考其他专业”。日前,董丽娜已经向北京市教委送去投诉信,下一步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108日《北京晨报》)

一个女孩,因为不幸,从此告别了光明的世界,这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个难以逾越的坎,董丽娜却选择坚强面对这一切,面对失明,她没有放弃,选择与命运抗争,选择了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从拿下普通话一级甲等证书,到全国播音主持大赛二等奖,她向着自己美好的播音专业一步步坚实地迈出,但却在报名播音与主持专业考试时遭拒,这种打击对于董丽娜来说无异于当时失明那一刻。

面对盲人女孩等残疾人群,无论是教育,还是个人,都应该给予特殊照顾,特别对于一些积极向上的残疾人群,这是一个人良心和责任的体现,更是一个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当你面对需要帮助的残疾人群时,你觉得应该伸出援助之手吗?作为董丽娜来说,并无需学校给她太多的帮助,正如她写信给北京自考办说得一样:“播音与主持专业有7项口试、4项笔试,口试我可以摸着盲文念,笔试只要给我一台带语音读屏功能的电脑,我就可以答题了。”可面对这样执着的女孩,相关部门并不为所动,而是委婉地拒绝了她,建议其报考“恰当专业”。

其实,教育要关爱和照顾残疾人群,是有法律可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 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对残疾人开展成人教育并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另外,第五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很显然,盲人女孩董丽娜想报名播音与主持专业考试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作为教育部门来说,拒绝董丽娜报考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涉嫌违法。

事实上,对于盲人朋友来说,最可怕的不是自身残疾造成的心理恐惧,而是来自外界的歧视。时下,无论是企业招人,还是学校,拒绝残疾人群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不可否认,因为残疾人群的加入,需要额外增加一些资源,比如学校,因为盲人,他们在教学时需要照顾到盲人,在考试等活动时也要增加一些额外的工作。但这些都不能成为他们拒绝的理由,作为教育和社会来说,关爱和照顾盲人等残疾人群是应尽的责任。

    因此,笔者认为,拒绝盲人女孩的教育太缺德,心“黑”的令人感到不可思议。面对执着而又积极的盲人女孩,我们为何连一次机会都不给她呢?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我们总在说要如何关爱残疾人群,但是,面对具体事实时,我们却选择了退缩,选择了拒绝,这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作为北京自考办来说,应该尽快纠正那种错误的做法,早日让坚强的董丽娜报名参加播音与主持专业的自学考试,并要有所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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