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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智障孩子游离于校园之外

(2011-09-23 06:54:06)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由于患有智障,8岁的天天(化名)无法和正常孩子一样接受教育。天天的外公王师傅因此愁得睡不着觉,他无奈地说,“正常学校没法上,特殊学校要不报不上名,要不就学费太贵。真不知道该咋办!”(922日《西安晚报》)

其实,诸如像天天一样因患有智障被学校拒绝的事件并不是孤例,比如有为了让智障的弟弟有学上,姐姐创办了智障学校;再比如济南一智障孩子先后进过多所学校都被拒之后,其母亲无奈之下只好辞掉工作专门陪孩子一起上学;甚至有班主任因为班上小学生成绩差竟以“智力障碍”为由取消他们参加毕业考试的资格,并找来4名初中生代考……如此种种,都是智障孩子被学校歧视,被教育歧视的直接结果。

时下,我们教育“一个都不能少”的理念喊得呱呱响,可事实上,面对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智障孩子无学上的普遍现象,不知道教育部门会不会感到羞耻?会不会因此而脸红?

众所周知,智障孩子是指在发展时期即已产生的一般智力功能明显低于同龄儿童的平均水平,同时伴有适应性行为缺陷的儿童。这些孩子跟同龄人比起来,有着明显的学习障碍,最显著的表现就是跟不上其他正常孩子学习的脚步。也正为如此,基于评比考核等指标的压力,一些不负责任的教室或者教育部门就将这些智障孩子无情地关在校园门外,甚至成为一些教室歧视差生的挡箭牌。

家有智障孩子,对这个孩子,以及这个家庭来说,都是灾难性的打击,作为学校,以及教育部门来说,不但不对此同情和帮助,反而还在他们的伤疤上撒盐,让智障孩子的教育问题受到了困扰。这不仅仅是一种不负责任,甚至涉嫌违法法律规定。《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显然,8岁的天天,以及跟他一样被学校拒绝的智障孩子都是法律规定必须接受义务教育的对象,无论是学校,还是教育部门,都没有权利剥夺他们受教育的权利。

因此,笔者认为,我们绝不能人为地让智障孩子游离于校园之外,作为教育部门来说,要在让智障孩子“有学上”、“上好学”等方面有所作为,坚决做到“一个也不能少”。而社会也不能忽视对智障孩子及其家庭的关心和帮助,更不能遗忘了他们,这才是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幸福生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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