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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家拒开发票说“不”

(2011-04-08 12:04:15)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近日,郭小姐拨打本报热线96333诉说自己的遭遇:5日下午,她去华莱士上东印象店用餐,消费后跟服务员索要发票,对方说没有发票,询问原因,服务员说开业几年了从来没开过发票,就是投诉也没有用。郭小姐很气愤也很疑惑,为什么不开发票还不给个合理的解释?(4月7日《长沙晚报》)

    众所周知,发票是消费者在商店等场所消费的书面证明,是消费者维权的凭证,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索要发票的意识也有所提高,这无疑是一件值得肯定的事。

    但面对这些索要发票的消费者,商家的态度却不太乐观。诸如“没发票了”、“要发票要加钱”等等理由也是频频成为了他们的挡箭牌,将索要发票的消费者拒之门外,其根本原因在于,商家给消费者开具发票的时候,就等于要向根据开具发票的比例,向国家缴纳一定的税费。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商家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是一种典型的逃税行为。商家主动开具发票,是法律赋予商家的法律责任,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从事其它经营行为,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收款的时候必须开具发票。也就是说,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商家拒开发票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因此,消费者要理直气壮地向商家索要发票,如果“妥协”了,不但会给消费者自己日后的维权带来困难,也从客观上助长了纳税者的逃税行为,造成税收的流失。索要发票应该成为消费者的一种习惯,作为商家来说,也理应培养开发票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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