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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晚报】醉酒骑电动车应纳入酒驾范围

(2010-11-17 07:22:31)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喝醉酒骑着电动车闯红灯,最后撞上了另一名骑电动车的,致使对方车子严重毁损。当交警前去调查处理时,却遭到该醉酒男子的一番无理取闹,酒后失态、雷语不断,十分滑稽可笑(详见《合肥晚报》16日10版)。

    这位醉酒男子的“酒后表演”实在可笑可恨,公众固然可以针对个人,甚至其雷语进行谩骂,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才是最需要关注的,特别是醉酒驾电动车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

    时下,随着城市越来越堵,很多市民都选择骑电动车出行,穿梭于各大街小巷。与此同时,电动车的时速设计也是越来越快,从以前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到如今已经达到了六七十公里每小时。显然,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逐年增加,出门得小心再小心的行人、有车族,无不深恶痛绝之。

    由于骑电动车出行,就算撞了人,也算不上交通肇事罪,顶多赔钱了事。虽然时下对于醉酒驾车的查处和惩罚非常严厉,但对于醉酒驾电动车这一块一直是一个空白,这也是为什么这位雷人在醉酒驾电动车后仍然非常嚣张的根本原因。

    其实,醉酒驾电动车给路人带来的危害无需多言,撞伤人,甚至撞死人也是常事。在不少地方,一年下来,与电动车有关的事故就占到了交通事故总数的一半以上,其中死亡人数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比例也很大。譬如,今年8月30日,阜阳市一醉酒男子驾驶着电动车,将68岁老太当场撞得口吐鲜血,经抢救无效死亡。特别是随着电动车时速不断提高,醉酒驾电动车的危害就更加明显,纳入酒驾范围,其实也是顺应之举。

    因此,对于醉酒驾电动车的行为,相关部门要有所作为,将其纳入酒驾范围,进行查处和严管。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减少电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减少对路人的危害。

 

链接http://epaper.hf365.com/hfwb/html/2010-11/16/content_3456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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