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陶功财
针对近日媒体关于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出台新规,“航班延误4小时以上现金补偿”的报道,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对此予以否认。
一直以来,乘坐飞机延误的问题困扰着乘客。可对于这样的情况,顶多也就听到广播里的一句“对您造成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中消协今年9月公布的数据显示,航空运输服务投诉量大幅上升,由此也可以看出飞机延误等成为了机场服务的一个重要问题。
众所周知,乘客既然花钱购买了机票,其实也就等于跟航空公司签订了协议,几点出发,几点到达。如果没有做到这些,航空公司即违反了协议,自然需要补偿乘客。当然,如果是因为天气等非承运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飞机延误,乘客也是可以理解的。
其实,时下对于飞机延误还是有一些规定的,但是不统一。比如南航若航班延误30分钟以上或取消航班,乘客可按需求选择全额退款或者改签等服务;而东航方面,延误4小时及以上等情况,只要参加了东航航空旅行保障计划的,均可获赔600元人民币;民航总局早在2004年就出台了《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要求航班延误4小时,承运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但是没有规定具体数额。显然,这一有“硬伤”的《指导意见》没有任何执行力,被架空也是必然的。
如今,媒体报道航班延误补偿办法虽然遭中航协的迅速否认,但是无风不起浪,而且从实际角度来看,也确实迫切需要新的统一补偿标准出台。从流传的新的补偿规定来看,很多地方都缺乏说服力,这也是舆论质疑的焦点。比如延误4小时,赔偿200元——作为航空服务的“善后指导价”,这样的规定显然有霸王条款的嫌疑。其实,不妨换个角度想一想,这或许正是有关部门故意放出来试探民意的惯招了。如果反应不强烈,择机推出;如果压力太大,再作变动。
但无论如何,从这一消息被否定后各界的反应来看,进一步完善飞机延误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出一个统一、合理的补偿标准,并配套处罚措施已经是民意所向,也是保护乘客权益的必需。
链接:http://ccwb.yunnan.cn/html/2010-11/04/content_2246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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