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跨省抓作家会不会又是一场“误会”?
(2010-09-02 07: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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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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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作家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理由是“涉嫌非法经营”。谢朝平的作品《大迁徙》记录了三门峡移民的历史遗留问题,出版后被渭南市文化稽查队全部没收,当地新闻部门和警方曾多次找出版方交涉。
作家写书,出版书籍,何以成了“非法经营”?对此,警方的依据是谢朝平自费出版增刊《大迁徙》1万本,且增刊未经审批。但是,出版社出版此书是经过审批的,也就是说是合法的。而未经审批增刊只不过是程序违规了,并不见得是违法。
笔者翻遍了法律条文,没有找出谢朝平违法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从这条来看,构成“非法经营罪”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出版、印刷与复制行为;二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显然,警方的“涉嫌非法经营”来得有些牵强。
写报告文学,就是要以事实为依据,经过采访积累,记录一段历史或者某一事件。谢朝平的报告文学《大迁徙》,以上世纪50年代三门峡黄河大移民为背景,记录了三门峡移民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渭南地区的移民是作品主角。看来,谢朝平的作品很可能是触犯了渭南地区政府,由此被警察跨省抓捕。
从自称是“人口普查的”,到“冲上去擒住谢朝平,并戴上手铐”,再到带走物品不留清单,警察整个过程没有出示相关手续,这不得不让人怀疑。抓人没有逮捕证,抄家没有留清单,这样的程序合乎法律规定吗?另外,出版是由杂志社负责的,而这个杂志社是合法经营的。就算是非法经营,那也不是作者的问题,而是出版社的问题。因此,警方也没有理由只抓作者。
近些年来,随着民众维权意识的加强,一些民意需求频频出现在媒体上,甚至引发出一些公共事件。与此同时,“躲猫猫”等字眼也出现在我们的视野里,民众正当地反映事实遭遇执法部门报复也频频发生,记者、作家、普通民众等都是“受害者”。
联想起今年8月两起警察扣留记者事件,事后均解释为误会,不了了之。作家、记者行使其工作范围内的权利,都要遭到警察的“亲密接触”,更甭提一些普通民众了。这次警察抓作家会不会又是一场“误会”呢?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链接http://szsb.sznews.com/html/2010-09/02/content_12173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