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下午2点50分左右,黄山路绿城桂花园小区附近的一条斑马线上,一辆飞速行驶的摩托车将一位过马路的中年女子撞飞,女子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司机驾车逃跑,但很快就被警方拦截(详见今日8版)。
时下,斑马线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新闻频频出现在各大报纸。按理说,斑马线是“安全通道”的标志,是一条生命线,可如今,斑马线却被异化成了一条“死亡线”。
我国《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在借道斑马线时,应当减速行驶;如有行人通行,应该停车避让。如果机动车违反规定,驾驶员将被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如果发生事故,机动车负全责。但是这样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遭遇了尴尬,许多机动车驶过斑马线时,不仅不减速,反而加速通行,以致险象环生,令行人心惊胆战。
2010年,海南省一政协委员在一份名为《关爱生命,严控斑马线上车与人争道》提案中总结道:在斑马线上飞驰狂奔,其中最横的当属公交车,它们惯于以公共的名义横行霸道、横冲直撞;最野蛮的当属出租车,它们利字当先、歪穿斜绕。还有相当一部分驾驶人员错误地认为,人过斑马线是人向车借道,是人流扰乱了车流。于是,道路上大大的“车让人”、“斑马线,安全线,生命线”的警示成了虚设的标识。
其实,在一些西方国家,车辆也非常多,但对行人充分尊重。即使在没有红绿灯的道路上,当司机看到行人在斑马线上有过马路的倾向时,也会远远地将车停下。在荷兰,未给行人优先路权的汽车司机面临罚金130欧元;在比利时,司机为此要交纳高达2750欧元的罚款。
在国内,由于斑马线面广,管理难度大,目前几乎处于监管空白状态。而这种监管缺失又助长了司机放松道德自律、在斑马线上“疾行如风”的风气。因此,笔者认为,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和惩处力度,确保斑马线回归“生命线”,让路人在斑马线上走得安心。另一方面,司机和路人也要相互礼让,这也是一种社会公德。
链接:http://epaper.hf365.com/hfwb/html/2010-08/17/content_3057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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