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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众”文化当休矣

(2007-10-06 13: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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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示众、小偷

分类: 时评
 “示众”文化当休矣
 

2007年8月20日  陶功财

 

19日,西安一男子在一科技产业园的工地偷走大约10公斤电线。工地工作人员发现后,将小偷逮住,没有报警,而是将其绑在办公楼前示众,并挂了一块写有“偷电线贼”字样的纸牌。( 820日《华商报》)

这位小偷之所以“示众”,按工地工作人员的说法是,“他偷的东西较少,报警后警方也没法立案”,加上工地上接二连三失窃,让他们“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气愤之余,在没有报警的情况下,把小偷绑在门口示众。

其实,抓到小偷进行公开捆绑“示众”的做法在各地不绝于耳,今年6月22日《南国都市报》曾报道,海口一保安在巡查时,抓获一名偷单车的小偷。保安队长张某当即写2块“偷车贼”的牌子,脱掉小偷的上衣,挂在小偷前后背上游街示众,一边游街一边打,称是让大家提防该小偷。8月11日《南方都市报》也报道,广州鹤洞大桥与昌岗中路交界处立交桥下,一年轻男子悄悄绕到工程车尾厢偷电线,逃离现场时被工作人员发现抓获,电力人员用电线将他绑住示众。

在封建时代,“斩首”和“示众”文化从来就不可能分开,公开行刑还不行,罪犯的人头还得悬挂在墙头上任人羞辱。《国语》有云:“禹致群神于会稽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有人认为,国人的人性中有一种野蛮因子,可以把“坏人”不当人,可以漠视生命“斩首示众”,可以无所不用其极,以图后快。其实,纵观中国历史,“示众文化”可谓几千年来连绵不绝,满纸都是。从先秦到现代,在5000年历史的泱泱大国里缓缓流淌,示众情结在国人的潜意识里浓稠难解,“示众”文化也越来越丰富!

但是,随着社会文明的加强,这种对“示众”文化的出现并蔓延无疑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如果持续的时间长或情节恶劣的话,还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热衷“示众”文化呢?是他们不懂法,还是他们刻意与法律过不去?其实都不是,之所以青睐这种“示众”文化,还是因为他们有一种民间的“法律意识”在影响着他们。这种“法律意识”是由农业文明沿续下来的乡规民约、习惯、道德伦理等等组成,对大众的的影响作用尤甚。

笔者认为,要彻底遏制“示众”文化的蔓延,除了加大力度普及法律知识,“送法下乡”外,更重要的还是我们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示众”文化面前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作为普通大众,就应该撇弃不正的“法律意识”,加强文明的法律观念,知法懂法,坚持言行统一,作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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