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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9日
不久前,一则新闻吸引了人们的眼球:因户口迁入北京遭拒,在北京工作的安徽籍律师程海分别将老家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公安分局和北京市昌平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者为他办理异地户口自由迁移手续。像这样将户口问题诉诸法律的,只是极端案例。作为一个社会关注焦点,任何有关户籍的话题,都能拨动大众的心弦。在中南大学行政管理学院院长李建华教授看来,户籍改革之所以如此受人关注,说明此事已经成为一个事关公众利益的基本社会问题。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有利也有弊,从现阶段的社会发展形势来看,这一政策的弊端在扩大,益处在缩小。因此,有必要对这一制度进行大幅度改革。(2007年5月9日《北京晨报》)
早在1998年,我国政府便已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中第12条给出迁徙自由的原则是:“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但直到如今,我国户籍制度实施的仍然是以常住人口为主、严格控制人口流动的基本准则,除升学、工作调动等公民被允许迁徙外,一般公民至今仍难以自由地选择居住地。然而10多年过去了,国内户籍改革总体进展依然缓慢,改革目标也远未实现。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大量户籍改革的政策,地方也纷纷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户籍改革措施,但多属浅尝辄止的象征性举措,根本触及不到户籍问题的核心。再加上附加在户口上的各种利益和隐藏于户籍制度背后的各种制度在做怪,在相关配套没有跟上的基础上,许多地方的户籍改革纷纷叫停,成为“换汤不换药”的试验或彩排。户籍新政俨然一纸空文,让老百姓空欢喜了一场。广东省2001年10月出台政策,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但不到半年即宣布暂缓执行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内容。郑州市在2003年宣布入户政策完全放开、允许外地人员以“投亲靠友”等方式办理户口时,也是好评如潮,但在2004年后却同样以“暂缓人口激增带来的城市压力”为由,踩了一脚“急刹车”。
户籍“变法”牵涉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如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并经过多年的酝酿准备和各种形式的实验,户籍政策改革条件已经基本成熟,技术上亦完全可行,更深的时候也已经到来了。全面推进户籍改革的目标是解决城乡户口性质统一问题,让户口回归本位,这既符合大多数公民的意愿,也是落实“科学发展,共建和谐”这一社会管理目标的必要前提,应当稳妥而积极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