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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陶功财
去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下达新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规定2006年收入超12万元者,须于今年1月1日至 3月31日之间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截至3月1日,全国仅近40万人办理了自行纳税申报。一些地方的实际申报人数与税务机关掌握的应申报人数有较大差距,申报进度偏低。如今离最后期限仅剩一个月了。(见3月3日《北京晨报》)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这是每个公民都知道的知识。可是,现在为什么还是只有少数人真正知道这个义务呢?是因为其他人不懂得要纳税,还是其他人不愿纳税呢?纳税,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可是,在有的人眼里看来,这就是一种变相的“处罚”。
其实,造成自行申报个税进度偏低,主要是一些纳税人尚未养成自行纳税申报的习惯,平时没有记录收入情况,到了要申报时才发现收入资料不全、收入情况不清,无法及时申报;一些纳税人担心财产隐私外泄或者“露富”;同时也与部分纳税人目前仍在观望,不着急申报等因素有关;还有,就是一小部分纳税人心存侥幸,认为税务机关不可能掌握自己的收入情况,不想申报。但是,最主要的还是,税务部门没有进行确实有效的宣传,纳税的思想没有深入民心。
要想真正解决好这个老大难问题,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制定一些相关措施,从法律上来规定这些纳税问题;同时,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好宣传教育,特别是对于那些高收入人群比较集中的重点行业、单位,要做好针对性的宣传。
如果,让每个纳税人都觉得纳税是利国利民的大事,让他们高高兴兴地走进税务部门申报个税,缴纳税款,那么,税务部门的工作就做得很不错了,今日这样的局面将不会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