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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爱情进行到底》,你剽窃了吗?

(2007-03-02 10:38:57)
分类: 时评

http://www.gg88.net/A003/Wallpapers/G0056/3_GG88.COM_.jpg

  

/陶功财

  

潘长江春晚小品《将爱情进行到底》刚刚受到网友质疑“题材落后”,这个作品又被指剽窃微型小说《网情》。25日,这个小品的作者、央视春晚的老“写手”朱积敏回应说,此前他从来没有看见过这份报纸,并称戏剧结构相似是很正常的事情。(见 226《北京娱乐信报》)

将别人的财物在主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据为己有,称之为“窃”;而将别人的文字、创意、作品在主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据为己有,则称之为“剽窃”。窃也好,剽窃也好,都是很不地道、令人痛恨的行为。那么,《将爱情进行到底》是不是剽窃的作品呢?

把两个作品比较一下,就会发现小品中使用的名字是“杨过”和“小龙女”,小小说中是“郭靖”和“蓉儿”;小品中是一对离婚夫妻,而小说中是“婚外网恋”;小品是在约会之后,发现了原来是对方,而小小说却没有赴约,但在家门口发现了对方手中的接头暗号——一本武侠小说。再深入看看,还会发现《将爱情进行到底》和《网情》的故事结构很相似,框架几乎一模一样。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将爱情进行到底》的确有剽窃的嫌疑。可是,小品的作者朱积敏却不这么认为,他觉得两篇作品在一些地方存在相似,这是很正常的事情,根本谈不上什么剽窃。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也说服不了谁,孰是孰非?一时也尚无定论。不过,吾以为,不管《将爱情进行到底》是不是剽窃了其他作品,这样的风气都不能长。试想一下,如果在文艺创作中,出现太多这样的作品,那将会是一场灾难,一场无法收拾的灾难。如今,我们经常可以在报刊杂志上看到一些剽窃原作者的作品,其中还包括一些著名的作家。看到一篇好文,马上拷贝下来,稍加改动,马上就变成了自己的作品,更有胆大妄为者,仅仅把作者的名字改成自己的。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作者的正常创作权利得不到保护。法制社会,容不得投机取巧的剽窃行为,要适时刹住这股“歪风”,就必须严格要求,甚至动用法律手段,把这些堂而皇之的剽窃者,以及那些喜欢打“擦边球”的投巧者教育、处罚。

近年来,这类打“擦边球”的事例还真不少,姑且不说那些“隐名埋姓”者,就说那些大腕也不在少数。前年赵本山的小品《心病》,被指责为是剽窃多年前的一集电视剧;去年,赵本山和宋丹丹演的小品《说事儿》,也被人指责是剽窃了他人的作品,如此等等,虽然最后没法证明,但是,既然有那么多人都这么认为,那至少也说明了这事存在的合理性。

也许,称《将爱情进行到底》剽窃之事也会不了了之,但是,这种现象已经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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