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署名“过客”的网友的不同看法,特贴出供讨论——董藩。
公布房价成本合情合理合法
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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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房价成本是违反公司法的!要求公布房价成本的说法太可笑了!”在昨天江宁第三届房博会高峰长三角房地产发展论坛上,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董藩语出惊人。董藩自称是站在学术的立场上说话,而不是开发商的立场上。(5月13日《现代快报》)
要求公布房价成本,这是购房者面对畸高房价的本能反应,在董博导眼里却“太可笑了!”这种居高临下的姿态,让人齿冷让人惊悸。公布房价成本违反公司法吗?律师的说法是,“和违反不违反公司法扯不上关系”。原因很简单,房价成本不属于开发商的商业机密,企业自主定价也要遵循政府指导价,消费者应该有知情权。
要求公布房价成本不可笑吗?不仅不可笑,反而合情合理合法。正如学者易宪容所说:“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不完全要比其他市场严重得多,消费者与开发商掌握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对房价成本毫不知情,要么做沉默的羔羊,要么做砧板上的鱼肉。
那么,房地产商为何不敢公布房价成本?这可从两方面理解,一是“为了维持暴利,相关利益者总会找各种理由不让消费者知情,总是会用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欺骗消费者”;一是因为房价成本不仅包括土地价格、建安成本、营销成本、政府税费四大板块,还包括融资成本、打点成本等,比如一些灰色交易。这些隐性成本他们当然不想、不愿也不敢公开。
所以,面对公众强烈要求公布房价成本的呼声,房地产开发商置若罔闻,这样的姿态才可笑可鄙;而支持房地产开发商不公布房价成本,甚至引经据典为这种不合理性找出所谓的法律依据,这样的言辞才可笑可恶。
2006-05-15 08: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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