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乘坐人不使用安全带是否应该处罚
(2022-10-24 10:03:36)分类: 律师随笔 |
机动车乘坐人不使用安全带是否应该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解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该条规定的是“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认定乘坐人违反该条款的必要条件是:必须有“规定”要求在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必须或者应当使用安全带。比如《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机动车乘坐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应当使用安全带。该条例是上海市的地方法规,是有效的规定,如果在上海辖区内,机动车乘坐人在配有安全的座位就坐时没有使用安全带,就违反了该条的规定,可以适用第八十九条进行处罚。但,很多地区没有这样的有效规定(如法规、规章等),当然不能认定乘坐人违反了该条款的规定,更不能适用第八十九条进行处罚。
如果在没有有效规定要求机动车乘坐人使用安全带的地区也这样认定乘坐人违法并处罚,则是错误的,这样处罚的逻辑实质为: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使用安全带,只要不使用就违反了该条款。这种理解是对法律条文的误读,如果这种理解成立,则该条款正确的表述应该修改为“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使用安全带……”、必须将“按规定”这三个字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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