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与群体
(2019-01-17 10:16:42)分类: 投资札记 |
基本上理解了人类个体感性、理性的构成基础原理,对于人类群体社会运行秩序设计,就会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前面提到的三种设计思路,都是错误的,但都遵循了一类思维模式。
人性本善,试图从人性天生的感性中,总结为善。这有根据么?没有科学依据。人性本恶呢?同样没有依据。人性,是白纸一张,随便后天画一下,就可以么?同样没有依据。
如果,三种学说,综合起来,对人类社会群体秩序形成,将效果完全不一样。
白纸一张,充分肯定了后天习成部分,强调了理性的重大意义,对脑皮质可塑性的高度认可,会大幅度提升人类个体脑潜力开发,这是有重大意义的,应该推广。
善,不是人类的本性。从决定性格的初始化系统模块看,人类的个性就是受到遗传影响很大,千变万化的个性,取决于大脑形成过程中自组织的实际情况。性格天生不好的人,不善的人,在人群中占比相当大,这是先天因素决定的。因此,纯粹的善、纯粹的恶,都是不客观的。既然如此,霍布斯遵循的关于恶的遏制性,并没有错。所谓的极权,控制了人性中恶的部分,对于白纸一样的人脑理解,肯定是不可接受的。这两种思潮之间的对抗,其实是无厘头。
人,本就是很复杂。
创造一个想象中的美好的世界,从善的角度出发,也无所谓对错。基于人人平等、自由的理念,去打造社会,存在道德情感上的优势,但是,不符合客观事实。客观事实,是人不平等,也不可能获得绝对的自由。因为,人脑可塑性有限,先天因素不可能全部消弭。
死刑,应不应该有?这就是个很好的问题。
贩毒,对人性的毒害是显而易见的。毒品,会影响人类的脑系统,干扰脑部正常的平衡态。中国对贩毒执行死刑,实际上,等于遏制了人性个体中恶的因素,保护了群体的利益和善。那么,这种制度设计,违背了一张白纸般对人性可塑性理解的天真,触犯了人的基本权利,因此,就不该制定么?所以,西方的制度体系设计,其内部存在伦理荒谬。保证个体,牺牲群体,这种可笑的价值观,从根源上,可上溯到洛克那个时代。
大自然作为公平的裁判,正视人类个体生物形态构成原理,会审慎的保留对人性的宽容。该杀的,一定要杀,否则,不该死的会因此而大量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