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范式
(2017-01-31 10:14:12)分类: 投资札记 |
古往今来,人类治理社会的范式,基本遵循三种范式:宗教、哲学、法律。这三种治理模式,历经数千年发展进化,依然有很多人不能理解这三种范式的差异性。在互联网技术发达的现代,你可以通过网络看到很多人在政治范式上的粗陋与无知。
宗教,最典型代表,就是当代的伊斯兰政教合一。21世纪,人类还是没能彻底摆脱宗教对于社会治理的巨大影响力。一部经书,可以从中世纪混到21世纪,可想而知背后的落后愚昧。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宗教治理的落后性是较为容易理解的,而哲学治理的落后性往往不能深刻认识。
哲学,泛指中国的儒家、道家、佛家思想,包括世界各国的哲学思想、社会习俗,这些规则对社会秩序形成有重大意义,但在细微问题上往往缺乏理性。例如,老虎吃人事件,中国人很容易从哲学角度审视,以道德和人性的角度看待,忽视了个体和群体利益之间的重大区别性。在雷洋案,也会看到很多社会治理理念的冲突,本质上,都是在遵循哲学伦理,而不是遵循社会法制。以情理,而不是法理,是大多数人的惯性思维。
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大多数人的思维模式中,哲学就是真理。儒释道、基督教,这些主流的哲学思想,就是真理,这是很多人认为显而易见的不可置疑。事实上,社会科学和哲学,谈不上什么真理不真理。关于这些问题,两千年前的中国古人早就展开过激烈的争锋,最终结果,还不是以律法控制社会的秦国在大争时代胜出。
现代社会,是依法治国的社会。法律,是任何社会制度都必须依赖的重要社会治理工具。法律形成和执行体系,是政治制度架构问题,而法律对于社会运行的重要性,是任何社会制度都不能忽视的。
人们在宗教和哲学的鼓动下,往往漠视法律的威严,意识不到自身思维模式的落后性。在我看来,因为宗教和哲学,冲击法律、法规的人,本质上没什么大区别,都是在用千年前的旧思想跟新世界对抗,这不是什么先进和富有人道主义,而是显而易见的落后无知。
法律存在问题,该怎么处理?苏格拉底,用死来捍卫对法律的遵行。法律有问题,制度有问题,可以调整,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社会必然会出大问题。
法治,也是存在天然缺陷的,那就是必须要适时调整律法,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秦国,就是败在没有能力与时俱进调整律法,以至于中国最早的法家探索失败。现代中国,依法治国,是步入现代国家的标志。很多国人,嘴上喊着依法治国,骨子里还是老祖宗的哲学套路,或者,就是从西方学些半吊子民主自由人权瞎鸡巴扯淡,这些都是典型的以哲学思想看待社会治理。依法治国,任重道远,人民自身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