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2012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2012-08-28 14:36:57)
标签:
杂谈 |
分类: 金融业 |
【注:弹药,又来了。】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方式。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含税)。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税前) ,人民币 0.135元(税后)
● 股权登记日:2012 年 8月 31 日
● 除息日:2012 年9 月3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 9 月6 日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政策经2012年6月15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决定
2012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2年 6 月16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2012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截至 2012 年8月 31 日本公司总股本 28,365,585,227股为基数,向截至
2012 年 8 月 31 日收市后在册的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 10 股现金分红人民币 1.5 元(含税),计现金分红人民币约
42.55 亿元。A股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股股东支付。
2、发放年度:2012 年半年度。
3、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现金红利按 10%税率应缴税 0.015
元/股,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 0.135 元/股;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 0.15
元/股;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按税后现金红利发放,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 0.135 元/股。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 股权登记日:2012年 8月 31 日
● 除息日:2012 年9 月3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 9 月6 日
四、利润分配发放对象
截至 2012 年8 月3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 号友谊宾馆嘉宾楼 7 层
电话:010-68946790
传真:010-68466796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8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