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眼中的名牌烈性酒酿造业
(2011-08-24 1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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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巴菲特思想 |
【注:找到巴菲特投资烈性酒酿造业的资料了。一直很纳闷,为什么伯克希尔不介入这个行业。纳闷,为什么伯克希尔不一直持有?现在,似乎有答案了。】
1991年,巴菲特的伯克希尔.哈撒维公司投资近2.5亿美元购买了3,127.4万股吉尼斯公司(Guinness
Plc)的股票,占吉尼斯公司股份总额的1.6%。当时,吉尼斯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生产和销售名酒饮料的公司,是英国第4大出口商和第11大公司。《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也是该公司出版的。吉尼斯公司属下有两个主要子公司:联合酿酒(烈性酒)公司和吉尼斯啤酒国际公司。
联合酿酒公司是苏格兰威士忌的全球头号生产和经销商,生产世界上最畅销的“苏格兰”、“琼妮.沃克”品牌及其他在不同地区广受欢迎的苏格兰威士忌,公司经营利润居全球同行公司之首。吉尼斯啤酒国际公司按生产量排名全球第7大啤酒商,按经营利润则排名第3。
在美国,烈性酒的消费量在过去的10年间(指上个世纪80年代)以每年3%的速度递减,全世界烈性酒的消费量也在减少。1991年,西方国家酒类销售量为5.25亿箱,比1990年减少了1%。但正如吉尼斯公司的总裁安东尼.托恩特所指出的那样,“消费量并不是一项业务是否拥有机会的最佳指示器”。
这种策略唯一不太奏效的市场是美国。经济衰退迫使消费者仔细考虑高价名牌产品的内在价值。但专家们预言,这种购买行为是短期的,因为酒的消费与香烟不同,大多数酒类产品购买是有一定周期的,酒的消费者并未面临着象香烟购买者那样因日常消费所带来的价格压力。
第一,它们懂得它们的全球性品牌是高盈利性的。著名品牌有随时间而增值的趋势,并且酒类新产品几乎打不进市场。
第二,控制产品在国外市场的价格和销售的重要性。酿酒企业很快就意识到,当出口的酒瓶堆放在船坞上时,它们就失去了对它们价值非凡的名牌产品的控制。所以当酿酒企业推出新的品牌时,它们同时还必须具有与之相应的销售网络。
第三,酿酒企业并不羞于和竞争者合作。由于缺少可口可乐公司那样的财务实力以及渗透新市场所需要的销售系统和资产,酿酒企业往往采取合资、合作等形式共担风险、共享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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