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进一步明确保险公司投资比例
(2011-05-08 16: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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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金融业 |
【注: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投资比例的政策规定,可以明确看出来,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债券、协议存款,这部分投资占据资产总量80%。不同保险公司,在债券投资、协议存款能力上,即使有差距,也不会极其巨大,因为,这类投资的收益能力有限。剩下的20%权益类投资计划,是真正体现保险公司投资能力的关键。而这部分投资,最重要的集中于,实现控股的重大投资,这类投资机会,可遇而不可求。类似中国平安配售云南白药5000万股,已经达到接近10%股份的上限,属于重大投资,这种投资是非常有价值的。包括以平安银行+现金,作价近300亿并购深发展,这种投资,才是真正值得关注的并购类大型投资。包括,中国人寿大规模投资民生银行,这都属于值得关注的重点战略投资。至于,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策略的高低,已经没什么太大的关注意义。都属于寻找阶段性机遇,难以逃脱非价值投资范畴宿命,报表上显示的阶段性盈亏,基本上缺乏意义。证券投资收益,最终,要落实到大举并购上,否则,意义不大。】
中国证券报
保监会11日发布《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且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的余额,合计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
在权益类投资方面,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权益类投资计划,在上季末总资产20%的比例内,自主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投资同一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10%;超过10%的仅限于实现控股的重大投资,适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重大股权投资的规定。
(二)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且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的余额,合计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
(三)投资单一证券投资基金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投资单一封闭式基金的份额,不超过该基金发行份额的10%。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应当加强流动性管理,配置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政府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的余额,不低于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在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方面,将可投资有担保债券的品种,调整为有担保的企业债券、有担保的公司债券、有担保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有担保的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司债券。将投资有担保企业(公司)类债券的信用等级,调整为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投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定期债务、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以及有担保的企业(公司)类债券,可自主确定投资总额;投资上述债券同一期单品种的份额,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20%。
将可投资无担保债券的品种,调整为无担保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商业银行发行的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券。将投资中国境内发行的无担保企业(公司)类债券的信用等级,调整为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投资无担保企业(公司)类债券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投资上述债券同一期单品种的份额,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