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号文史资料:胡玉美劳动合同(得烟楼)
标签:
1950年代胡玉美劳动合同基层工会 |
分类: 皖江文化(安庆人文) |
老字号文史资料:胡玉美劳动合同
(老屋张忠录入;2022.11.30上传于安庆得烟楼)
巜安庆市酱园业胡玉美基层工会、董事会劳动保险集体合同》(3700字)
(合同拟定时间:1950年代年)
第一章
第一条:安庆市酱园业胡玉美基层工会、董事会为了减轻本店工人生活中的特殊困难,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一章第三条之规定,并结合本店目前营业情况,双方在民主协商的原则下,协议结果于......年......月......日订立本劳动保险集体合同。
第二条:凡在本店工作的工人(包括学员),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均适用本合同,但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依照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办理。
第二章
第三条: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甲)工人因工负伤应由资方负责延医诊治,如需住院医疗者其全部医疗费、药费、住院费及住院膳费、就医路费均由资方负担,医疗期间工资全部照发。
(乙)工人因工负伤确定为残废时,应由资方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辅助费规定标准如下:
(一)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残废抚恤费数额为本人实际工资75%付至死亡时止。
(二)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残废抚恤费数额为本人实际工资60%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至。
(三)部分丧失劳动力尚能工作者资方应给予适当工作,并按其残废后丧失劳动力的程度,付给因工残废补助费至退职养老或死亡时止,其数额为残废前本人工资减少15%以內者,其因工残废补助费为本人工资
第四条:工人因下列情况负伤残废或死亡时应享受因工负伤残废死亡的待遇:
(一)在工作时间,由于执行日常工作以及本店资方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
(二)如有紧急及特殊情况下未经资方指定,而从事与本店有利益的工作。
(三)由于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的工作。
关于因工与非因工的确定由工会小组,据实报告工会基层委员会审查确定后,送请工会基层委员会通知资方及职工本人。或其供养直系亲属,如有不同意见时,先经劳资协商会议解决。如无法解决时,转报人民政府劳动机关处理之,但在未处理前,应按工会基层委员会通知办理。
第五条:工人疾病非因工负伤残废待遇之规定
(甲)工人疾病非因工负伤由本店资方负责,延医诊治需要住院时得住院,因为其治疗费、住院费、普通药费由资方负担,
贵重药费,就医路费及住院食膳费归本人自理(***病除外)。
(乙)工人疾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医疗期间追续在
(一)工人本店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50%,已满1年不满
(二)在连续医疗期间超过
工人在本店工龄不满
(丙)工人疾病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而退职者,按在本店工龄之长短,应由资方每月付给疾病非因工残废救济费如下:
工人本店工龄不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工人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规定:
工人因工死亡时应由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本店全部工人平均工资
(一)其供养直系亲属为
(二)两人时为死者本人工资40%。
(三)
第十条:工人疾病非因工负伤死亡时,应由资方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本店全部工人平均工资1
(一)本店工龄在1年以内者,为本人工资
(二)在一年以上至两年者,为本人工资
第十一条:工人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而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待遇,付给丧葬补助费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第十二条:工人退职养老后死亡时,及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死亡时,应由资方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本店全部工人平均工资
第十三条:工人因工死亡或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具有工作能力者,而本店需人工作时,资方应优先录用。
第十四条:工人因工出差,在外埠或中途病伤残废或死亡时,须经当地有关机关医院商店证明,得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待遇办理,但由于不正当行为引起者,得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待遇办理。
第十五条:工人如有合于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养老待遇的规定者,由劳资协商会议协商决定之。
第十六条:本店学员享受本合同所规定的劳保待遇时,应按本店普通工人的工资计算。
第三章
第十七条:工人的直系亲属依靠本人生活,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得列为供养的直系亲属。
(一)祖父、父或夫年满60或未满60岁,完全丧失劳动力者。
(二)祖母、母或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三)子女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完全丧失劳动力者。
(四)年未满16岁或满16岁,完全丧失劳动力孙子女,其父母死亡或不能工作者。
(五)工人同胞妹弟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完全丧失劳动力,确系依靠本人生活者,得以供养直系亲属论。
(六)工人本人自幼依靠其他亲属抚养长大,现在该亲属男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女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须依靠本人生活且同居者,得以供养直系亲属论。
第十八条:合于第十条规定的亲属如在农村有土地或其它经济来源者,不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但供养直系亲属应以同居者为限,如不同居须取得所居在地的机关证明,并无土地及其它收入,始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第十九条:关于工龄的规定,依照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办理。
工人一般工龄系指工人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之被雇用的年限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将本店工龄包括在内。
第四章
第二十条:凡在本店劳动工作的临时工由本店直接支付工资者,其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如下:
(一)临时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待遇与一般工人同。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而退职者,由资方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
(二)临时工在工作期间中疾病,非因工负伤时,由资方负责延医诊治,普通药费由资方负担,贵重药费自理,但以1个月为限,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应由资方发给本人工资40%,超过
(三)临时工因工死亡时,除由资方发给本店全部工人平均工资两个月作为丧葬费外,并由资方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亡者本人工资
(四)临时工所享受劳保待遇以上三点为限,其它各项待遇均不得享受,如转为正式工人后,应享受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待遇。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经劳资双方协议签订后,呈请安庆市人民政府劳动局批准后实行,修改时同。
第二十二条:如政府法令有变更时,本集体合同根据法令执行之。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除按劳动保险条例实施外,得随时进行协商订定之。
第二十四条:本劳动保险集体合同有效期间以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样
安庆胡玉美酱园基层工会代表(签字/盖章)
安庆胡玉美酱园董事会代表(签名/盖印)
(老屋张忠录入;2022.11.30上传于安庆得烟楼)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