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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难辞其咎

(2013-10-28 09:23:13)
标签:

结论

新快报

该不该

案件

法律

分类: 时评类

    根据目前情况,陈永洲有罪,显而易见。他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

但是,如果陈永洲仅仅是一个记者的话,那么,请问,陈永洲有发稿权吗?他弄来的稿件,是谁“看”的?又是谁终审签字见报的?这样的稿子见报之后的社会效果,他们该不该负责?

据此,我认为,不但陈永洲有罪,而且,陈永洲的相关主管领导也负有难以推卸的责任。不仅如此,陈永洲的错误,难道不是《新快报》的错误?因此,《新快报》的主要领导同样难逃其咎,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不管他们目前持有什么态度。

除非案件最终得出陈永洲报道真实无误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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