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违反新闻职业操守,收人钱财,连篇累牍,诋毁中联重科,严重损伤该企业的商业信誉并造成重大损失,被长沙警方抓获并拘留的消息不胫而走,引起世人的关注。这件事情,应当引起新闻界的严重关切和警醒。
陈永洲事件把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在捏造事实、诋毁别人上。也许这样的实例在新闻界并非普遍现象。但是,我们却有足够的根据说,现在的“记者”,像陈永洲一样凭借别人的稿件,不做任何调查研究就发新闻的,大有人在。
党报曾经有一个很好的传统,那就是“群众办报”,大量采用基层“通讯员”写来的稿件。这样,媒体不但有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稿源,而且有了一条联系群众的渠道。令人遗憾的是,现在报纸上大量采用的多是“本报记者”的稿件。而且,同一个版面上,同一个记者的大名多次出现。由于媒体不再或者很少采用“通讯员”的稿件,便极大地压抑了群众给报纸写稿子的积极性。于是,曾经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的各级“报道组”,迅速萎缩,消失。
那么多的“本报记者”的稿件中,自然确有记者亲自采写的。但是,其中有相当数量,是别人采写的。有时候,下边的“来稿”已经是成熟的稿件。编辑先生巧妙地在前面加上一句:“据某地某某先生来信反映”,下面“来稿照登”。大标题之下便署上了“本报记者某某某”的大名。更有研究者辛辛苦苦多少年搞出来的成果,人家写成稿件,投送了来,我们的编辑记者大笔一挥,就把大篇的文章改成自己的署名文章。真是不知天下还有“羞耻”二字!你既没有到达现场,也没有参加人家的考古发掘和科学研究,那些东西,你懂吗?那是你的成果吗?我们的编辑记者就是这样轻而易举、面不改色地把别人的劳动成果窃为己有!
有些会议、活动在远离编辑部的异地进行。记者明明没有到会采访,当通讯员送来稿子之后,有的编辑记者把自己的名字挂在通讯员的后面——这算是客气的了。有的则“做”得干净,大名一署,全归个人!
我曾经不止一次向某大报编辑部反映这些问题。有人理直气壮地说:是。就得这样!否则,编辑记者吃什么?还有的人指出,这是现行的奖励制度造成的。
我们所举之例,还局限于新闻伦理范畴,只是认为他们不够道德而已。但是,这些不规范的行为,却隐含着类似陈永洲那样的危险性。
新闻记者不到现场采访,不做调查和核实工作,就很难保证稿件的真实性,总有一天会捅大娄子。同时,编辑记者窃取别人劳动成果,是一种很缺德、很不得人心的行为。它极大地损伤着新闻媒体的声誉。
新闻界的乱象,应该好好整一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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