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呼吁:斩断变相认筹的黑手!
前不久,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称,将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等方面加强管理,以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而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收取预定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在深圳,早在2005年4月1日,就已经禁止一切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以任何形式开展所谓的“认筹”活动。
但是,地产商已经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招术玩得纯熟,应对小小的“禁筹令”也不例外。自去年4月1日后,深圳各种客户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这些客户会组织虽然不直接收取费用,但客观上给“炒作”行为提供了契机,这也是以往“认筹”行为的主要目的和危害。虽然,这些客户会也曾组织过一些联谊类活动,但我们很快发现,随着这些项目售馨和入伙,绝大多数客户会实际上是已经名存实亡。
这还只是一种隐晦的变相“认筹”,还多少带点人性化,也算尊重了政府指令。毕竟地产商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但是,近期深圳市场开始出现了另一种变相“认筹”方式,值得有关部门高度警惕,势必要尽早斩断这种变相“认筹”的黑手!
这种方式类似于认购新股。我们都知道,新股认购至上市期间,认购资金是被冻结的。一兵所提及的变相“认筹”,其具体执行方式为:地产商与银行机构达成协议,认购人在该指定银行开户并存进地产商要求的金额,银行按地产商要求对该笔资金实施监管并冻结至选房日。而买房客户以此享受VIP选房的权利。
一兵在某楼盘踩盘时,销售代表就极力游说存款20万元办理VIP卡,声称可以享受优先选房的权利。一兵特地登陆政府网站查询,发现截止今日(7月17日),该楼盘仍然未取得预售资格。而实际上,该楼盘已经借银行之手在收取认筹金。这明显违背了建设部“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及“也不得以认购、收取预定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通知精神。当然也将深圳有关部门一年前的“封杀令”置之脑后。
该楼盘销售代表在游说时宣称,20万元资金仍然是属于客户自己的,不过需要冻结到开盘,也就十几天的时间。而该楼盘何时开始推广这个吸纳客户手段,一兵不得而知,也无须刨根问底。当一兵问及,如果选房成功,这20万元是否可以直接转为购房首期款,销售代表予以了肯定。
其实,这与一年前的“认筹”行为在本质上是一样的,惟一不同的就是,地产商没有直接收钱,而是假借银行之手收取约定的款项。至于,办理VIP卡的详细条款及其它约定,一兵没有进一步了解。但这些足以说明,这是明显的变相“认筹”手段。
宏观调控,贵在执行,而执行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对于违规行为是否会处理,敢不敢处理,敢不敢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对于深圳市场上出现的这种变相“认筹”,政府如何定性,会不会予以查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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