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高普宅价格标准疑为高房价推波助澜
今天,深圳媒体报道了深国房局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公布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告知市民,根据住宅市场价格变化情况,调高深圳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通知》中提及的“享受优惠”,仅仅是“执行适用税率1.5%的减半征收契税”。
最近一兵有些火大,针对政府的批评性言论多了些。但这个《通知》见诸报端,一兵忍不住还是说上几句。
且不说,这个4月28日发布的《通知》为何拖至5月9日才在官方网站公开发布,此前为何没有一家媒体逮住这个还算重大的新闻,就说说这个《通知》本身,出的的确有点蹊跷。以一兵的理解,这有为高房价正名的意思,客观上会为高房价继续蔓延推波助澜。这样的信息还不如不出!
或者,政府默认深圳高房价存在的合理性,给豪宅投资减压?反正一兵是糊涂了!
这个《通知》戴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及《国家税务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的高帽子,很是能震得住人。
而且这个《通知》的合法性很值得怀疑。这事的着力点在税务部门,难道国房局高于税务局?本来就是关乎税务部门一家的事,为何发布通知“请相关单位参照执行”?正路应该是,国房局给税务局出函,由税务部门直接发布通知。
被市场寄予厚望的“深八条”概念喊了20多天了,我们未能见到一个能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起实质性作用的执行细则,却出了这么个东西,令人匪夷所思。前一阵子,一兵发帖说“专家迷离”,难道政府也开始迷离了?
最值得置疑的事,这个标准定的太高,符合条件的普通住宅太多。比如龙岗7000元的标准更加离谱,整个龙岗区超过这个价格的项目就寥寥可数,这个标准几乎给所有小区开了优惠的绿灯。
标准太高缘于深圳去年6月份制定的普通住房标准机械地执行国务院的指示,标准定的太高,导致非普通住宅偏少。我看深圳普通住宅标准应该修正如下: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2.5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的平均交易价格以下,关外小区在容积率方面可适当调整。按此建议,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的价格标准完全可以降低,关内落到9000元以下,关外将到6000以下。
虽然这个建议有点对不起自住需求的市民,但收紧普通住宅的标准门显然有利于抑制豪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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