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系列言论之二:
好人需要社会善待
前不久,河南农民衡明贞乘坐长途客车时只身与3名劫匪斗争,结果被扎7刀,身上17处伤口,而车上26名乘客和司乘人员没人伸出援手。
像这样的悲剧我们已经一而再、再而三地听说,袖手旁观的看客们也反复被道德家们指责,但没有多少人能保证他遇到这种情况一定会挺身而出。究其原因,恐怕是人们一次又一次地听说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故事。不是吗,广西见义勇为英雄韦兆安因负担不起昂贵医药费跳楼自杀,吉林市中百商厦大火中救出11人的英雄胡茂东因病重无钱治疗让女儿上街跪地乞讨,吉林市民宋凤和危难时刻勇救85人反倒蒙冤27年,像这样事情听多了,人们发现做好人可能要遭遇莫大的苦难,那谁还愿意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呢?
在工作中也是如此,有的地方有的单位,坏人当道,好人受气,小人得志,君子遭罪。比如,石家庄市建委干部郭光允,为举报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违纪事实,苦斗8年,历经磨难,党籍被开除,并蒙受了两年劳教之灾,其家人亲友近20人受到牵连。可以肯定,郭光允敢于揭发腐败高官,是个有正义感的好人,可是他做这个好人付出的代价太高,受的苦太多,遭罪的时间太长,普通人都会望而生畏,不敢去做这样的好人。
归根到底,怕做好人,怕做有正义感的人,与我们的社会有时候不能善待好人,不能善待有正义感的人有关。所以,为了鼓励人们都来做好人,为了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了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应该从各个方面善待好人。
对于见义勇为的英雄,在一次性表彰之外,还要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救助机制,变英雄迫于无奈上门求助为政府主动上门救助英雄,同时改变只有牺牲生命并被评为烈士后其家属才能享受补助的做法,重新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使见义勇为致伤致残的英雄及时得到国家救助。
对于那些并非见义勇为的普通好人,则要让他们有认同感,使他们受到公正的对待。要营造一种好人扬眉吐气、小人无地自容的生态环境。对那些公道正派、工作踏实、敢说真话、心存善意的好人,就是要信任,就是要扶持,就是要重用;对那些溜须拍马、趋炎附势、投机钻营、心怀鬼胎的小人,就是要批评,就是要阻拦,就是要冷落。善待好人,就不能让小人得志,讨好,
占便宜;
不能让好人受气,吃亏,受委屈。河北省委书记白克明说过,一个地方,一个单位,“歪风邪气上升,小人得志,好人受气,这是非常可怕、非常危险的”。他这话是对河北省的各级官员说的,是总结程维高腐败案教训之后的警世之言。那些与程维高有类似德行的官员应该听进去,一方面自己要努力做好人,同时要识别和善待属下的好人,冷落和拒绝苍蝇般围着自己转的小人,切莫反其道而行之,那样只会把管辖的地方或单位推向非常可怕的沼泽地,把自己置于非常危险的死亡谷。
好人得好报,恶人得恶报,虽然一时半会不见得如此,但终归是要兑现的。人生在世,谁逃得过他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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