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取得的哪些所得需要办理2019年度汇算?
答:依据税法规定,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税94号公告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比如:某纳税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原本是应该进行汇算的,但由于该纳税人两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没有超过12万元,所以也就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特别提醒1】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不包括在免予办理情形范围内。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中”收入“具体是指什么?
答:收入:通常为税前收入,是纯粹的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以收入全额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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