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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年度中间增减的年度经营所得该如何计算申报?

(2020-02-05 11:11:11)
合伙企业的年度中间发生合伙人转让份额,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应该作为财产转让所得纳税,在计算财产转让所得之前,要不要对当年度的经营所得进行申报?
按照个人所得税的原理,经营所得的纳税人是合伙人或投资者,合伙人转让份额,应该对当年的经营所得进行申报,新合伙人应该按照实际投资时间,计算当年的经营所得。
但实际操作中,对该情况没有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都是由新合伙人计算全年所得,对前面的合伙人的经营所得一起申报。如果因为人数增减而出现的分配比例变化,也通过调整来按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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