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政府补助需要缴纳增值税?
(2020-01-07 09:27: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3.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
例子:某上市公司(销售节能灯),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公司向居民每销售一个节能灯政府补助0.3元;根据当地发改委确认后财政局拨付补贴款。
此类与商品销售数量、价格直接挂钩的定额、定率补助,可以作为营业收入的一部分予以确认,按规定需要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