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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欠税滞纳金加收问题,可以先交税再交滞纳金了。

(2020-01-06 09:37:14)
税总公告2019年第48号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

(一)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二)本条所称欠税,是指依照《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44号修改)第三条、第十三条规定认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也就是解决了滞纳金与欠税同比例缴纳,滞纳金一直增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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