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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不与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豫剧《七品芝麻官》中唐知县与当朝权臣严嵩斗法,据理力争,为草民做主,最终治了严嵩的妹妹诰命夫人严氏的罪。让他敢于坚持下去的理念就是开头这句和红薯有关的话。
戏不错,是充满正能量的喜剧。但是这句戏文中的红薯却不是戏里唐知县那个年代能够出现的。
红薯,也叫番薯,从名字上看就是舶来品,这个后来遍及中国的粮食作物是明朝万历年间才被引进国内的。严嵩是明朝嘉靖时期的权臣。万历(公元1573年~1620年)在嘉靖(公元1522年~1567年)之后,生活在嘉靖年间的唐知县不可能知道几十年之后的事情,更没有见过红薯这种东西,典籍里也没有关于“红薯”的记载,因此机智幽默的芝麻官是不可能说出“红薯”这个词的。
再有,戏剧故事的发生地是我国北方的保定府,按照史书记载,清朝乾隆年间红薯才传到北方,逐渐开始广泛种植,这已经是万历之后一百多年的事情了。戏剧是生活艺术化呈现的一种方式,其中个别词句不用过分较真,毕竟编剧不是专业的农业历史学家。讲故事不是讲历史,更不是讲考证,有一个正能量的主题,有风趣幽默的表演,能得到观众的认可,就是一部好的戏剧了。但若要研习饮食文化,对红薯进入中国的历史还是需要掰扯明白的,因为这是历史,更是饮食文化的重要内容。
据正史、野史的记载,红薯传入中国的时间约在16世纪末叶,进入中国的路径也有两条,一条是从吕宋岛(今菲律宾)传到了福建;一条是从交趾(今越南)传到了广东。
红薯传入福建的历史,史书记载得比较清晰有序,明代的《闽书》、《农政全书》和清代的《闽政全书》、《福州府志》等都有记载。清代陈世元写过一本《金薯传习录》,书中引用《采录闽侯合志》中关于红薯来源的说法:“按番薯种出海外吕宋。明万历年间闽人陈振龙贸易其地,得藤苗及栽种之法入中国。值闽中旱饥,振龙子经纶白于巡抚金学曾令试为种时,大有收获,可充谷食之半。自是(石尧)确之地遍行栽播。”当时的福建巡抚金学曾鼓励种植红薯度饥荒,因而红薯又有“金薯”之称,这也是《金薯传习录》得名的原因。
红薯从越南到广东的历史记载见于清朝道光年间的《电白县志-杂录》:“相传番薯出交趾,国人严禁以种入中国者罪死。吴川人林怀兰善医,薄游交州,医其关将有效,因荐医国王之女,病亦良已。一日赐食熟番薯,林求食生者,怀半截而出,亟辞归中国。过关为关将所诘。林以实对,且求私纵焉。关将曰:‘今日之事,我食君禄,纵之不忠,然感先生德,背之不义。’遂赴水死。林乃归,种遍于粤。”守关赴义就死,才让林怀兰把半块生红薯带回中国。广东人将越南带回的半块红薯作为种子,逐渐推广红薯种植。
红薯在中国的传播,福建陈振龙的后代做得比较好。陈振龙的五世孙陈世元及其子陈云,先后把红薯种植推广到浙江宁波,山东的胶州、青州、河南朱仙镇等地,而后红薯逐渐在各地都有了种植,成为人们口粮的有效补充。而广东那一头,却没有相应的记载。
明朝建国皇帝朱元璋为了防止沿海军阀的骚扰和倭寇的滋扰,实行了严厉的海禁政策,明令“寸板不许下海”,除了朝贡之外,不允许有任何私人海外贸易。这种政策到明朝隆庆年间才逐渐解禁。尽管如此,我国古代规模最大、人数最多、活动范围最广的航海活动——郑和下西洋还是在明朝发生了。有一种说法是明成祖朱棣派郑和下西洋是为了寻找建文帝的下落。郑和没有找到建文帝,却带回了不少异域的美食。燕窝、鱼翅就是郑和下西洋带回来的,经过中国厨师的演绎,逐渐成为高档宴席的当家菜品。明朝中期虽然依然实行海禁政策,但还是引进了一些粮食作物,如玉米、土豆、红薯以及辣椒等。
闭关锁国的状态下还能引进一些和吃有关的东西,也许能够证明在吃的方面,中国人的胸怀是极其宽广的。当然也不能排除当时人口增长带来的压力。明朝中期,社会相对稳定,人口增长迅速,低水平的耕作技术难以满足人们的口粮需求,急需红薯这样易种植、产量高的粮食作物。红薯正好在这个时候出现在中华大地上,并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和玉米一起成为中华民族的主要粮食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