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分类: 时事杂谈 |
鲜血涂染的校车该这样管理啦!
汽车时代在一个早晨突然降临中国,而汽车文化却步履蹒跚,落在遥远的农业文明时代,车辆越来越多,车手越来越狂躁,道路糟乱不堪,一辆辆校车被撞翻,一个个稚嫩的生命夭折,一个个破碎的家庭痛不欲生。痛定思痛,我们该思考一下如何管理校车、如何修改交通法规了。
校车管理要特别化。要设立全国统一的校车特别标识,可整体涂成橙色,前后左右都要安装特别的橙色爆闪灯,安装特别警笛,让人远距离一看一听就知道是校车,及早规避校车。交警部门要出台特别法规,规定统一的校车标识、颜色及警示灯。
校车开通运营,要有资格审查,车况、驾驶员资格、驾驶员表现等,都要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责成一个部门负责此事,不要多家齐抓共管,否则责任不明确。
除了管好校车本身,更重要的是修改现行交通法规,管好在路上奔跑的其他各类社会车辆。校车出事,多数不是校车本身的原因,而是其它车辆肇事。在交通法规中,应当对负有责任的肇事者予以严惩,凡是撞翻校车造成死亡的,不论人数多少,对负有责任的肇事者都应处以极刑。在驾校使用的驾驶员培训教程中,明确规定如何躲避校车。
许多肇事者都有个一共同的心理:撞死人不偿命。所以开起车来肆无忌惮,特别是重型车辆,横冲直撞,该减速的不减速,该规避的不规避。这也是有些车辆撞伤人后再反复碾压的重要原因。许多无良司机认为:“压伤麻烦大,压死麻烦少,压死要比压伤好”。更有甚者,以交通事故的方法是杀人!这说明现行的交通法规有漏洞,该修补了。
血染的校车,还有那一个个在车轮下丧失生命的灵魂,在高声呼唤有关部门修改交通法规。对撞死人的肇事者,该处以重刑,特别是违反交通规则而撞死人的,等同于故意杀人,要处以极刑。交通法规要细化,对斑马线、减速线、限速标识区域内出现的撞伤撞死事故,处肇事者以重刑和极刑。对遮蔽车牌号者应吊销驾驶执照,罚没车辆。现行的交通法规处罚太轻,仅仅是几百元的罚款,或者扣几分,有些人毫不在乎,以致斑马线前不减速、减速线前不减速、闯红灯、遮蔽车牌号等现象太普遍。乱世用重典,中国的交通处在一个乱世时期,暴富起来的中国人,人心狂躁,理性丧失,没有重典,不足以治乱。在西方国家,凡是伤害到人,肇事司机遭受的处罚很重,重典之下,才养成了他们的汽车文明。因为他们知道汽车伤人后的厉害。同样,中国的汽车文明,必须靠严酷的法律来培育,重拳猛鼓,才能敲醒国人麻木的心灵,别无它选。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