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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一份爱情是巩晓利的第七份
即使把手按在《史记》上,我也敢发誓,巩晓利确实是我的兄弟。
肯定没错,他比我大十二天,按道理我该叫他堂哥。当初我妈手艺好,一手做出两条一模一样的开裆裤,我们俩一人一条。因为是同一天告别了赤身裸体的日子,所以对于从来不叫他哥这事儿,我理直气壮。
其实除了一身横肉显得身板倍儿壮以外,巩晓利能找出比我强的只有他认为的一点:他有一撮胡须,而我的下巴则稀稀落落。他的意思是我的脸皮比他的厚,胡子长不出来。这点我倒是承认,他脸皮是够薄的,谈了七个女朋友也没结婚。不过即使这样,巩晓利也比我强,我还没正经八百儿地有过一个女朋友呢。一个练摊的,脸皮再厚似乎也没有多少谈女朋友的可能,更别说七个了。
除了来告诉我他又有新欢之外,在县人民医院当医生的巩晓利极少到我的摊前来看我。在巩晓利兴冲冲地来通知我他有第七个女朋友那天,我发觉有一些意外。其实巩晓利前面的六个女朋友都挺好的,基本上都算是漂亮的窝边草,是不是仙女不敢说,但是都有个白衣天使的称号,所以我一直闹不明白,他心里是怎么想的。
那天巩晓利很明显在敷衍我,高兴劲儿全藏在眼里往我身后汹涌着。我扭头一个来回就明白了怎么回事,我身后是个理发店,小芬开的。
你说的不会是她吧?她那么胖。
这话明显带着些鄙视,相信谁都能听出来,因为连我旁边一起练摊的同行都笑了。巩晓利这点比较好,他不忸怩作态。所以在肯定地点了点头之后,他说,就是她,什么胖不胖的,那叫丰满。
巩晓利没进小芬的理发店去,可能有事,回身骑上摩托车哄了油门就走了,风衣的下摆很潇洒地随风荡了荡。开出有十米远,巩晓利突然乍着两腿又倒退着回来了,面朝我,眼睛还是盯在理发店那儿,说,替我盯着点儿。
这话我得听。从小我就体弱多病,在巩晓利成为县人民医院的主治医师之后,我已经好几次不挂号就被他送进病房了。现在他只不过是让我帮他看着点儿人,而且人就在我身后不远,我当然得帮这个忙。理发店可是个是非之地,小芬更是是非之人。全顺河街练摊的人都知道,小芬刚来顺河街时,早上提着杆秤,在菜市靠街头贩街尾卖,一天下来就赚了辆自行车。从一辆自行车到有个理发店在顺河街扎下根来,小芬也不过花了三个月的时间。
不知是不是因为巩晓利喜欢的缘故,多看了几次小芬之后,我也开始觉得丰满一点的女孩子挺好看。再听巩晓利夸奖她的时候,我甚至凑合了一句:也不错,起码不会大风一刮就跑了。也就是说,我有拍巩晓利马屁的嫌疑。
我一直觉得天底下数练摊的最没出息了,整天从日出到日落,舌头都讲干了,赚人家几个小钱。但是自从有了盯着小芬的任务之后,我觉得练摊也挺有意思的:忙时赚钱,闲时坐在小芬热闹的理发店里,看着她一边手脚麻利一边八面玲珑地和人说话,在把众人逗乐的时候,很顺溜地接回一张又一张钞票。我觉得,巩晓利这回终于选对人了,起码,娶了小芬之后,巩晓利即使不坐那个办公室也不愁吃喝。
只是巩晓利的花心似乎一直没开放,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地来看过小芬两次之后,就不见影子了。我估计,他应该是把摩托车行驶在找寻第八个女朋友的路上了。
所以我边练摊边把小芬练成我的媳妇儿似乎不出大家的意外。体格和性格都偏弱的我,无论是母亲还是周边的人,都认为娶一个小芬这样的女人再合适不过了,婚姻就是一个调和和平衡的技术活儿,我干得不错。
举办婚礼那天,巩晓利穿得比我还像新郎,在热闹非凡的婚礼现场上蹿下跳。我提醒过他几次,太抢我风头了,不行就把整天穿的白大褂套上吧。巩晓利没同意,还瞪了我一眼,说,你新婚大喜,又不是丧事,穿什么白大褂。
不过我想了想,巩晓利是自告奋勇当我的主婚人的,即使出点儿风头,那也是给我长面子。未成家就当主婚人,巩晓利这也破了家族里的先例。我高兴,巩晓利自得,挺好。
闹洞房之前的酒席上,巩晓利终于醉了。我早就醉了,斜靠在椅子上,半瘫着。巩晓利的任务已经圆满地完成,下面都是我的事儿了,所以这顿酒就是巩晓利作为主婚人的最后一场表演。捏着酒杯,巩晓利见人就嚷,老三,让你自个儿讲,是不是你抢了我的媳妇儿?
最后被人按在我身旁时,巩晓利终于问到我了,醉眼朦胧,嘴歪眼斜地笑。
我把巩晓利手里的酒一口干掉了,说,哥。
只说了一个字,我就借着酒劲一把搂过一个肉乎乎的身躯,把嘴凑了上去,说,小芬,我胡子少,不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