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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困惑

(2011-06-16 15:30:03)
标签:

法理

信念

杂谈

分类: 案牍

    生活如浊水,只有淌过了,才知深浅。人生需历练,凡事经过了,才知酸甜。

    十几年前开始学法的时候,怀惴着无比的虔诚,法的理念在心中萌动。几经努力,手捧律师资格证的时候,心情激动,梦想着庭上庭下,在调查取证中丝分缕析,在对簿公堂中定纷止争,以己所学、尽其所能,维他人之权,张法律之正,护法律之威,让公平与正义通过自己的努力彰显于朗朗乾坤,实现人生之抱负。

    遗憾地是,也许由于个人性格过于中庸,最终没能走上律师这一行。但对法律仍是情有独钟,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给自考的、夜大的、成教的学员们讲学,水平所限,难登大堂,好在自己尽心尽力,并无误人子弟之嫌,没有辱没他人称呼自己老师一声。想当时,侃侃而谈中包含了多少对法的真挚情感,思来,情尤切之。

然而,经过这几年或直接或间接的与法院接触后,心中对法的那一种神圣逐渐凋零。每次参加庭审旁听,心跳呯呯,一种景仰高竖心中。没想到的是,自己的尊崇却被屡屡撕毁,高坐中堂的法官,面对原被告双方的激辩满脸的漫不经心,与身旁的书记员说着话儿,跟后门进来的人说着事儿,仰起脸看天花板上的逢儿,木然的发着呆儿……任凭原被告你来我往的争个面红耳赤,何来能够看出是在审理案子?看了,听着,联想到法院大楼四平八稳中的气势磅礴,楼两侧的雄伟石狮,当厅的巨大天平,何等庄严,何等威武,何等肃穆!而法庭的松散与漫不经心,让我心冰凉,对法律产生难以置信的困惑。民主法治社会,公民权利是何等重要,维权行动何等严肃,谁想真正代表国家行使法律裁决权的法院,却对此表现的如此吊儿郎当!

每经一件,心冷一分。判决书中可以把甲写成乙,把2000写成20000,把根本不存在的某某法某某条某某款当作判定依据,有时感觉还真不如自己二年级的闺女写成的作文。当然,还没有提及更多更多的行政执法问题,律师的职业道德问题。

真的感叹,中国之法,理论何其之高,实践如此苍白,也真难为了一批又一批学法的人。法的环境如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现在的高校毕业生,最难就业的就是学法的。

法是信仰,净为本,浊伤根,根不在,净难寻。法是理,行为尺,尺歪理难圆。

也许还需要时间。也许看到的只是偏见。但自己还会继续关注法的前行,不为其他,只为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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