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续期本无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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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16/small/001eNQcVgy71bukinIH5f&690最近,在浙江省温州市老城区,因为一批土地使用权期限仅20年的老房子陆续到期,使得“住宅建设用地到期后该怎么办”成为了热点话题。200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么容易理解的法条,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的争议呢?
首先,自动续期正确的理解,就是无条件的续期,期限比照从前即可,不存在任何再缴费的问题,否则就不叫“自动续期”而叫“有条件续期”了。这难理解吗?打个比方,自动门开启需要若干个保安按动开关或手动拉拽,还叫自动门吗?
显而易见的问题演绎成模糊不清的问题,之所以这样,我觉得原因有三点:http://s15/bmiddle/001eNQcVgy71bunukdo8e&690
第一,公民个人财产、个人合法利益神圣不可侵犯的法理没有在社会中深入人心。建立公平、正义、尊重、和谐的社会环境,首先就要对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充分给与尊重和保障,这是良好社会秩序建设的思维基础,也是物权法的法理初衷。
第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的利益高予一切”的理念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遭到挑战。失去了这样的观念,其实也就失去了正确决策的标准和评价体系。
讨论,本身就很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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