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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正好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部分好好的读一读,带着这种想法,上午和下午都是在民诉的学习之中度过的,成果是把这几个部分的内容给彻底消化了,实际上这本书我已经读过多遍,今天的读书,纯属复习,故而读起来非常轻松。在读书之余,打开网络,通过收索,又找到了一个河南律师网,看到上面打着欢迎免费注册博客,自己便按着步骤开始注册了起来,原想注册后就能往上面投一些博文的,可没想到,在这个网上注册还要经过管理员的审核,没办法只好等待了。不过,这个问题下午便得到了揭晓了,我没被通过审核,系统清楚的告诉了我这一不愉快的消息。我只能望网兴叹了!
下午没事时,到自己的搜狐博客,想把自己的材料修改一下,即是想把自己的单位改为一帆律师事务所,但新版的博客我却不太会玩,在上面忙碌了一阵子后,终因没找到机关,而无奈的退出,这件事便也没有做成,只能待以后再修改了。
今天在网上看到了一篇文章,是谈做为律师所必须具备的五项条件的,那就是口、眼、手、腿、坐的功夫,妻子正好也在我的身旁,她陪着我看完这篇文章后,说:这几个条件你应该具备啊!最起码在笔上是可以的吧!口才也应该可以的,腿上的事,你年轻时不是爱瞎跑吗!咋现在不爱多跑了呢?
“年轻时谁都爱跑,年龄大时谁都不爱跑了。这是人的规律,谁还象年轻人似的,天天跑得不着屋呢!不过,真要是考上律师了,还得把这套功夫重新拾起来呢!否则,如何能胜任此项工作呢!如果考不上的话,一切优势也都等于白搭,一切也都没什么作用了,也只能自己每天写一点文字,聊以自慰罢了!”
读完这篇文章后,我便开始本篇日记的写作了,六点结束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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