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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生活感悟随笔 |
当安妮宝贝遇上了法律围城
评徐明的行文风格与学术价值的可能性
导言
我们应当怎么去习惯于适应法律文本的审美?以及如何思考和创作出更有法律文化价值的文字?
表达法律思想的文字应当以何种范式出现?
文学,文艺与法律
我们的的大多不是文学书而是文艺书,文艺书的特质是不存在或者非常缺乏文学书用平淡但时时有声色的文字去表达一种思想诉求的特性。如果输文学是立体的。文艺就是平面的。无论多么的绚烂,也就是一张小小的图片。如果我们试图从这样一张小小图片上推导出什么结论的话,这种结论大多时候是我们去解构,分析自身经验得到的结果。所以一切触动你神经,看似深沉的喜怒哀乐,人生感慨都是读者的,而不是作者作品本身承载的。在这个意义上,文艺作品是一个真正的风月宝鉴,里面是自己而非他人。
而与之相比较,文学书籍大多不会给读者如此海市蜃楼般的享受。大多时候,文学作品的作者都在自说自话,并不是某一时刻,源于墙上花开而发的感慨,而是用大量有解构或者没有解构的文字,隐喻自己的精神世界,去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念。
文学是自己,文艺是他人。
在这个意义上,我曾经写过的《伪文学青年的幸福生活》是不准确的,或者干脆就是错误的。我和明姐都只是文艺青年而非文学青年。正如我们都过了许许多多的文学书,但我们从来不屑于深入到作品记叙,描写的后面,运用分析工具去理解作品。即使是读他人,我们想的也仍然是在倾听自己。
在这里我无意将文学与文艺在比较的基础上做出价值判断。在选择越来越自由,越来越广泛,越来越现实,甚至学者认为会构建出选择的共和国的时代,文艺与文学作品的创作本身就是价值无涉的个性选择。而阅读那种作品,以那种思维模式去思考,同样也没有高下之别。这不是一种技能训练,而是自发审美。那么这篇文章的价值其实在于,我想通过,对于一个以大量文艺及文学书为阅读背景的个体的阅读与写作,来阐释思考方式对于法学学习的影响。这是一个分析的过程。因为被分析者与我的相似性很大程度上也可以视为我对自己阅读习惯和文字表达的一个反思。
一
徐明的文字有一种森森细细的美,在表达上起承转合做的也相当漂亮。不是张扬的用文字去表达情感,去描述事件。因而会有人在一读之下,以才女之名冠之。我不反对这个称号,并且认为与之匹配。我想揭示的是这种能给人愉悦的漂亮文字之后,与学术作品的差距。
语言本身的华丽或者平淡并不是判断作品类别的重要标准。文艺作品可以前次淡雅,学术作品也可以妙语横生。
有人试图用有无思想性作为评判作品价值的标准。这本身没有错误,思想也可以接受审美的评价,深刻地,给人启发的,或者恶俗的,市侩的。但是这条标准往往被大而化之的利用。将不符合审美者主观思想的作品,轻易降至标准之外。
用语言或者通常的思想审美标准,我承认我个人很喜欢。忧而不伤,笔触轻灵,点到为止。她对书籍的评论,有着超越其自身生活的冷静。她是一个会思考的人,有时候,即使思考的是油盐人生,也有自己的观点及感慨。这是一种世俗而难得的智慧。她良好的文字驾驭能力使得她这种智慧一旦被描述,就是一种类似智者评述的可爱样式。如此,即使逻辑上再有漏洞,也会被不花心思审美的人接受。或许这也是她自己人生的小小表达,在平凡之中,给你安逸的享受。所以你可以喝茶时读读,可以品咖啡时读读,甚至可以叫来同伴边看边笑。你看得不是她的文字,而是她的生活。这里存在这样的联系,其为文妙,其思考妙,其生活妙。你乐见的是她的生活态度。
未完整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