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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招商引资不可肆意压低地价

(2005-11-03 12:53:17)
分类: 经济观察
一些地方出台措施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其中部分地区采取低地价招商的做法,表面看吸引了外来投资,实际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日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在京强调,该部将进一步强化对协议出让土地的监管,建立协议出让土地的公示制度,并将于今年年内统一公布各地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以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引资的行为。

笔者之所以认为上述官员之观点为“强调”而非“提出”,是因为对于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压低地价来招商引资的行为,国土资源部自去年以来便已多次放出过“纠偏”的信号。譬如,去年11月底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管理土地的决定》就明文规定,严禁低地价招商,经营性用地要严格实行招、拍、挂,协议供地实行最低限价,划拨土地转让按市场价值定价。

尽管这个《决定》还曾明确指出,“凡违反规定出让土地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宝贵的土地资源在一些地方被廉价出让的事实依然屡见不鲜。官方公布的数据表明,仅去年全国就一共出让土地17.87万公顷。

最近的不少新闻所披露的一类相关事实同样难以让人感到轻松。据称,一些地方的领导近年来一直沉湎于“以地生财”、大肆铺摊子、上项目的发展经济的“土模式”,但“让他们越来越苦恼”的是,现在他们已经陷入了“无地可卖”的窘境。

对于土地资源紧缺但被一些地方肆意处置的这种现状,有不少学者甚是担忧,他们希望地方官员们能真正意识到,国土资源的消耗、浪费与流失一旦超过了我国社会和资源承受力的临界点,将会后患无穷。

在笔者看来,有过类似“前科”的地方政府或地方官员我行我素、廉价出让土地而获取暂时经济效益之举措所影射出的严峻问题是,相关法律法规正在其“地盘”上被极度扭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则是荡然无存。进而言之,其竞相制定有违国家法律、损害国家利益的“土政策”,在上级优惠政策基础上不断加码(甚至不惜与上级政策、规定冲突),虚开优惠条件,不该免的税免了,不该低价出售的土地贱卖了,这些行为着实破坏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

表面上看,低地价招商,通过降低硬成本引进外资,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显示出GDP和出口额的飞速增长。然而,由于许多投资者的产业两头在外,事实上仅仅是赚了一丁点微不足道的加工费,因而,看似庞大的GDP和出口数字并没有包含多少实在的利润。在此背景下观之,一些地方政府狂热冲动且急功近利的行为,就不仅有悖于法治的理念,更与国家现行“节约利用”、“集约利用”的“科学发展观”背道相驰。

这些地方官员依然习惯于拿土地来招商引资,说到底,与“政绩引资”和“引资指标”的观念和官员考核体制瓜葛不断。如果不从深层次上解决问题,贱价出让土地的现象就难以禁绝。因而,相关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禁止低地价招商行为在当前显得十分必要。

事实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管理土地的决定》已经要求严肃法纪,但笔者认为,要真正将这些要求落到实处,迫切需要的是可以操作的跟进措施。

据国土资源部统计,目前全国99%以上的城市和85%以上的县城镇,已经完成了基准地价的更新工作,初步建立起了城镇建设用地的价格体系,大多数市、县也已经把各类地价的结果向社会公布。但愿有关部门能以此为基础,防止乱占土地现象反弹,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完善征地安置补偿,调整收益分配和土地市场管理。

http://www.cctv.com/news/china/20051102/100041.shtml

http://finance.sina.com.cn/review/20051101/105120840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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