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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报案儿抓人玷污了“回避制度”

(2010-01-12 23:35:36)
标签:

娘举报

警察

儿子抓人

推销

黑龙江

东宁县

以权谋私

丛心开史

杂谈

 娘报案儿抓人玷污了回避制度
               丛心开史

    两名推销员向黑龙江东宁县一名老人推销了面值为300元的电话卡后,老人事后觉得自己上当,随即报案。很快,12名业务员被抓。参与抓人的有老人的儿子,他当时是刑警队副中队长,现任中队长。12人中5人被拘15天,7人被拘34天。34天后,检察机关认为推销员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推销员们随后开始举报,认为是警察以权谋私。

http://www.0754qc.com/UploadFile/2008/11/2008110509390199823.jpg

    1月12日《新京报》的这篇报道,让人看罢不禁五味杂陈。老人怀疑遭到推销人员的欺骗,通过报案讨回损失,本是再正当不过的权益,即便是一场误会,那也无可厚非。理由很简单,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警察当仁不让的职责义务,无论举报者是警察的妈妈还是爸爸,都不影响其举报违法犯罪的主体资格。

    但是,警察作为公职人员,在接受群众举报的时候却不能僭越公职人员的相关规定,将情与法混为一谈,甚至公报私仇。具体到该事件中,这个老人的儿子身为警察,可以为母亲遭受欺骗的事情义愤填膺,肝肠寸断,但冷静之后却应该主动回避案件,而不能带着一腔愤怒,亲临一线,参与抓捕疑似诈骗的12名业务员。至于其中5人被拘15天、7人被拘34天,是不是像舆论争议的那样存在畸重处理的情形,尚且不论,仅就警察的儿子参与了老娘举报的事实,他就无法洗清公报私仇的嫌疑。

    事实上,为防止情感因素或其他因素渗入公共行政领域,《中华人名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回避制度早就做出了规定,明确要求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婚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很明显,这正是法律筑起的“亲情防火墙”,以避免产生人情执法,从而实现公平、公正、规范行政的目标。
    正因如此,娘举报儿子抓人的事件,明显是玷污了“回避制度”,于情似可原,于法万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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