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可走穴的步子不妨再快些
丛心开史
广东率先允许医生“合法走穴”,老百姓可到社区医院、民营医院看大专家!笔者26日从广东省卫生厅获悉,经卫生部同意,广东省作为全国唯一省级试点,将于2010
年1月1日起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副主任职称以上医师,将可申请在广东省地域范围内多点执业。据悉,副主任以下医师可选3家医院坐诊,同时要经第一执业单位同意并办理新增执业地点手续。(12月27日《南方日报》)
记得新医改方案的实施意见中有一句话当时感动了不少人——“稳步推动医生合理流动,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加快建设基层医院,使农民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要把病人留在基层医院,改变中心大城市少数几所大医院患者爆棚的局面,就必须首先解决中小医院的医疗设施陈旧和技术水平较低的问题。但要确保患者大病不出县城或社区,除了加快县医院与社区医院的硬件建设步伐之外,尚需解放大医院的专科名医,尽快制度性理顺这些医生可以“走穴”的社会软环境。
如何正面、有效地解放独居在城市大医院的现有名医呢?窃以为,我们可以从法制层面上入手,出台刚性、公平、良性的名医流动出诊制度。无疑,广东的做法就颇具前瞻性,号准了当前我国医疗资源严重不平衡的社会脉搏。曾闹得全国一片哗然的“哈医大二院天价医疗费事件”中,患者翁文辉家属曾说:“有一次专家会诊,光是一个专家的出诊费就是30万元。”当时的哈医大党委书记姜洪池称,在医患过程中,有20多名北京专家先后往返100多人次。
由于我国在专家“走穴”这方面的法律及管理制度上的缺失。特别是已施行10年一直未大修的《执业医师法》明确,以注册上岗证书须注明执业地点的形式,严格限制了医生不能脱离人事档案所属医院,而“私奔”至其他医院施展技艺,就会被人戏称为“走穴”,单从“走穴”的感情色彩上看,便明显带有一种道德贬义。一些专家就只能像半夜鸡叫的周扒皮那样“偷偷出诊”。而专家在大医院坐诊时间很有限,让他们在完成本院工作以外,抱着“高超医技”一道蒙头大睡,无疑是人才浪费。
连影视明星都能挣“走穴费”,我们又何必限制救命天使呢?与其让“走穴”的专家像小偷,真不如立规让他们成为悬壶济世的生命使者。鼓励他们利用业余时间,自愿兼任完全遵循市场规律的“特需服务”,或者每天利用一两天时间应聘到社区坐堂行医。这不但可以满足更多患者对专家的求诊需要,让精于医术的专家得到社会的最大范围地利用和尊重。无疑,这有利于带动更多的医生钻研业务、提高医技水平,从而实现基层医院的人才培养与储备。
或许有人会问,如何廓清相关的劳动人事配套制度与医疗责行事故或民事纠纷。这其实不难,广东这次试点出台的医生可“走穴”的规定,便将此虑及其中。“多点执业”医生所在的第一执业地点须与新增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并充分明晰若出现医疗纠纷时“走穴医生”与医院所承担的责任,法治社会就是靠这种清晰的契约来约束和体现。所以,我建议卫生部不妨将医生“走穴”的步子迈得更快一些。
作者周明华,本报评论供稿人,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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