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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醉驾“捆绑式处罚”值得一试

(2009-10-11 23:53:38)
标签:

醉酒驾车

适用刑法

乘客

连坐

丛心开史

杂谈

治醉驾“捆绑式处罚”值得一试
          丛心开史 
     整治醉驾“捆绑式处罚”值得一试
  今后醉酒驾车也许将适用刑法,乘客乘坐醉酒司机驾驶的机动车或将受到处罚。公安部近日给全国交管部门下发《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处罚范围,并首次提出“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10月11日《重庆商报》)  
    醉驾法律草案稿又再次引人瞩目,其中最大的亮点莫过于乘客与醉驾司机“捆绑式处罚”,较之于之前提出的“纳入银行诚信系统考核”、酒店“连坐”等 ,这种由内到外的整治方法,笔者认为具有可行性。让乘客跟醉驾司机“穿同一条裤子”,一定程度上将醉驾司机的震慑范畴拉大,不仅接受执法部门的压力,更要接受乘客的百般刁难,如此一来,醉驾司机以身犯险不得不三思而行。
 
  之所以每年因为醉驾导致交通事故频现,源自于处罚力度的局限性,最终受罚的只是司机,乘客却皮毛不损。正因为如此,乘客对醉驾司机往往是睁只眼闭只眼,潜意识里总认为罚款也只是司机的事情。这种“选择性失明”的后果,纵容了醉驾司机,却埋下了安全隐患。值得欣喜的是,此次醉驾法律草案稿明确规定,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进行处罚,让乘客不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从此多了一份牵挂,多了一份责任。
 
  醉驾案的发生,个体无意识和集体无意识当属两大罪魁祸首。果真要铲除这两颗“毒瘤”,“捆绑式处罚”无疑是最佳的药物,它能让司机和乘客走出无意识的麻痹状态。因为“捆绑式处罚”,乘客在车厢里对醉驾司机进行劝阻,不失为一种制度补丁。此次整治醉驾借助“乘客之手”化解醉驾之愁,这一“捆绑式处罚”释放出这样一个信号,处罚的关键在于实现个体和集体的一致,任何个体无意识(醉驾司机)和集体无意识(乘客)的行为均受处罚,可谓棋高一着。
 
  整治醉驾“捆绑式处罚”的妙处在于,能够有效促进乘客监督司机是否醉驾,从而保证驾驶安全。虽说这种“捆绑式处罚”对于乘客而言,未免有些苛刻,但为了治理醉驾,避免交通事故,借用乘客之手敦促醉驾司机,无可厚非。有句话是这样说的,事前的监督远比事后惩处效果更好。每个乘客怕受牵连而对醉驾司机严格要求,表面上是出于自身的利益,实际上也为醉驾司机争取利益。有了民意监督在前,司法惩处在后,整治醉驾必会如虎添翼、如鱼得水。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整治醉驾“捆绑式处罚”值得一试。
 作者黄名金为本报评论作者,版权所属,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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