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正需要最牛的维权狂人
丛心开史

“他们不停地侵权,我只能不停地维权。”这是自称“浙江维权狂人”的方某每次打官司时都会说的一句话。从2006年开起,方某频频出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先后在该院与多7家企业对簿公堂。案件诉求所涉项目有经济补偿金、平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违约金甚至是冷饮费,范围非常广泛。有趣的是,方某往往是一告一个准。(10月11日《青年时报》)
面对维权不已的方某,叫好者有之,指责者有之,而许多企业(出于各种目的)也纷纷对他避之不及,唯恐自己变成他的维权靶子。难道错在方某矫情?至少我不这么认为。
方某走马灯似的维权,恰恰在于“他们不停地侵权,我只能不停地维权。”这才是问题的本质。同其他千千万万个普通务工人员一样,当时出来打工的方某的初衷也是极为朴实的,不过是通过自己诚实合法的劳动来维持生计而已。只是权利屡屡遭到合法或不合法的伤害,才决定不再修炼“打落门牙肚里吞”的“忍功”,而选择“不平则鸣”,挺身维权。
维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尤其是在某些劳资关系很不对称的企业里,维权的务工人员人数越多,涉及的维权内容越多,越是表明务工人员法律意识在增强,就如方某所言:
“按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收入明明可以买肉,买好一点的衣服,老有所依,可因为企业的违法用工行为,劳动者实际挣的钱只能买蔬菜,买便宜货,老了还有后顾之忧,你会甘心吗?”
法律与制度并不是挂着的摆设,而是强制的社会行为规范,规定了底线与禁区,每一次维权,都等于是再次凸显这些底线与禁区,使那些不遵守法律法规的企业无处遁形。并能够有助于引发全社会的思考,及时发现漏洞与不完善之处,最终对法律法规的完善起着促进作用。
张艺谋电影里的秋菊为给自己被村长踢伤的丈夫“讨个说法”,卖掉一串串红辣椒做盘缠,层层上告,其心理动机实质出于经济赔偿对人的尊严的维护,所以秋菊这样珍视自己尊严的人,会赢得敬畏法律人们的敬重。现代社会,权责关系的法律规定已经日益细化而清晰,可为什么侵权事件比比皆是,而维权者却寥若晨星,原因正是,像方某这样维权的人太少,对侵权姑息的人太多。
试想一下,如果人人都懂得,且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战战兢兢如受气的童养媳那样缩在角落里流眼泪,或者懂得唇齿相依的道理,勇于同维权的人站在一条阵线,对侵权坚决说“不”,那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将能得到更好的保障,良好的适合法制生长的心理环境和社会环境将会更快得以培育。
作者赵一为本报评论作者禁止转载,违者必究,尤其是一些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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