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阳光执政该怎么做
(2009-01-18 23: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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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不背人,背人没好事”。这话不是我编造的,是坊间许多老辈子人教育孩子们时常说的劝人方。意思是要孩子们学会坦荡做人,磊落行事,别总是有事没事叽叽咕咕,咬耳朵,嚼舌头。老辈子人的耳提面命,谆谆教诲还可以理解为,说话办事别总是瞒着掖着,不然容易让人觉得你做人有问题。对此我颇感赞同。
遗憾的是,生活中并不是时时处处总能遇到好事,有些事情就不能称其为好事,比如生病长灾,家里进贼,马路撞车,没招谁没惹谁被无端捅了刀子,揣着钱包上车神不知鬼不觉地被小偷窃了。一旦不幸遇到,有的当然可以高调示人,有的就需要降低吊门行事。前提是得明确一下,什么事情可以说出来,什么事情得背着人,并要考虑选择之下的后果。
套用《大众传播学》的说法,这仅仅是指信息传播者一方的信息处理方式,而不代表着信息接受方,即受众的信息反应。
若站在受众一方的立场上,绝大多数人却都有着强烈的知情欲求,渴望知道信息传播者究竟说了什么,哪怕该信息对他而言毫无意义。
进入信息公开的时代,信息表达权之下的公民人人都成了麦克风,与此相匹配的是,了解信息已经不再局限于人的本性范畴,而上升为法律的层面,变为法定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明令,各级政府部门,凡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都要向社会公开。而且信息公开要做到公正、公平、及时、准确、服务、便民。
然而种种原因所致,目前中国的信息公开与法律的期望值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表现在少数政府部门公务人员还惯于端着老爷的官架,打着“本老爷办公小民不得喧哗”的官腔,耍着“无可奉告”的霸道,敷衍着“不便公开”的太极辞令,俨然不把公众知情的权利当作权利,而视之为“干扰、添乱”,或无理取闹。可想而知,这种心态作祟之下,公仆和公民的心里角色必然会产生异位,遭受信息封堵的公众难免要生疑:“你是公仆还是老爷?背着我们,谁知道你干的是好事,还是勾当?”
可见信息不公开,知情权不对称,不仅对公众造成权利伤害,同时也会严重杀伤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政形象。为此,推行阳光执法,打造阳光政府,已经成为公民时代政府职能部门的必然选择。特别是一些常疑似为信息禁区的政府职能部门,更不应该继续封锁信息的公开渠道。
不可否认,在众多的政府职能部门里,公安机关一项因办案多,涉密多,而吊足公众知情的胃口。然而,令公众欣喜的是,就是这个相对神秘的信息禁区,却能大尺度地打开信息公开的窗口,并高调承诺,每天向社区居民公布发生案件发生情况,以便让更多的人了解公安、让更多人愿意参与并支持公安。
按照“好事不背人,背人没好事”的老话推演,信息公开阳光普照下的沈阳公安,做的一定是好事,是为民服务的正事,这样的公安队伍,一定能够打造成真正的”人民公安”、“阳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