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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去的乡村旧俗一:六月廿九 起灯脚

(2014-08-26 13:54:19)
远去的乡村旧俗一:六月廿九 起灯脚
远去的乡村旧俗一:六月廿九 <wbr>起灯脚

俗称农历七月为祭鬼节,故闽南民俗祭事繁多。据说,阎罗王下令每年农历七月初一开放鬼门关,阴魂在地藏王菩萨的监管之下,于阳间游荡享用祭品,七月的最后一天收关,出游的阴魂,必须如期归位。为迎合开放鬼门关之事宜,闽南民俗创设了诸多祭事。

  起路灯和谢路灯。农历六月最后一天或七月初一,家家户户备办五味饭菜和一盏纸灯笼,灯笼上书“恭敬地藏王,祈求平安”或“喜敬阴公,祈求平安”。午后于门口祭点路灯。意让游入人间的阴魂夜夜提着灯笼到处观赏普度戏,享吃普度祭品,叫做“起路灯”。直至阎罗王收关后的八月初一至初五午后,再用五味饭菜在原位祭谢路灯,把路灯火化,叫“谢路灯”。结束七月的祭拜活动。

  祭拜都宫、都祠。封建时代,各县以“都”划分行政辖区,晋江县划分为十九个都,各都建都宫或都祠,祀奉都公爷专管该都的散阴、无家可归的阴魂。各宫祠都有俗订的都公爷生日,都定在七月的某一天。这天,该都的人们,都在午后于门口用五味饭菜犒赏都公爷的兵马,消灾纳福。都宫(祠)门口开锣起鼓演七天七夜戏给都公爷兵马看,请道师进宫祠做法事,让有关群众参与祭拜各类阴魂,祈求消灾纳福,人畜兴旺。


农历七月初一,各地普遍有“起灯脚”(点路灯)到农历八月初一又普遍“倒灯脚”(烧路灯)的岁时俗仪,以示七月普遍超度鬼魂活动(即普渡)的开始与终止。当晚家家户户要在大门外,备菜肴小祭鬼魂。有的乡里在普渡日“倒灯脚”。
农历七月,俗称鬼仔月。整个月份各地纷纷举行“普度”祭礼,自初一日至月底三十日,无一日不举行。而城市之中,即按角落、铺境逐日安排“普度,之日,如晋江青阳,即为“初一内头孝”;泉州城内是“初一后城”。因此从七月初一日起,泉州城内称为“初一竖旗”,意思是初一这一天,就树起旗杆,挂上“招魂幡”向五路八方游魂散鬼昭告;在七月这个月内,我们将逐日供奉五味碗和饭菜招待,并“普度”鬼魂脱离苦海,或轮回转世......。
每年七月初一,大街小巷各门各户都挂着一只灯笼,上下用竹片编织制成,底座和上盖连为一体。以供开启在灯内点小腊烛灯或小油灯之用,上盖中间有个圆形出气孔,上面用红铅丝制个活动的弯形灯钩,以供悬挂。在闽南侨乡市镇农村,七月初一日为“起灯脚”。当日黄昏在各自门口摆上五味菜肴和酒、饭。
从这一天起,便是“鬼月”,在这个月内闽南有一个传统:不婚嫁、不祝寿、不乔迁。如不幸于此月病故或突然死亡者只举行出殡仪式,而不举行“归虞”引魂仪式,因俗例“七月不引鬼入宅”。七月乃普度之期,到处都是游魂散鬼。如再举行“引魂”仪式,诚恐家鬼与散魂发生矛盾,引起冲突。而其他喜庆之事,也尽量避免在这个遍地都是游魂散鬼的月里举行。[2] 
这一天各家各户在各自的门口摆上小几或长板椅,摆上五味煮熟的荤素菜肴,同时摆上五双筷子,五个酒杯,一壶烧酒、一壶白米饭,主人焚香祝告,请诸“好兄弟”享用,并祈勿得骚扰,保庇合家平安等等,稍等片刻,大概是等待众“好兄弟”享用完毕,然后焚烧冥币金纸银服。似供“好兄弟”在阴间使用,穿著。
位于石狮太原路有一家传统制作“路灯”,主人姓王,在访谈中知道这家传统作坊已有几十年。王师傅十几岁就从父亲手中接下这间作坊,他告诉我,在他印象中石狮最早制作“路灯”是一位九十岁高龄的“陈bie老先生”,可惜在陈老先生已仙逝,无法登门拜访,略感遗憾。
在闽南侨乡市镇农村 ,七月初一日为“起灯脚”之日。当日黄昏在各自门口摆上五味菜肴和酒、饭,与泉州城内相同,但又有一盏四方形的“路灯”,其规制约莫四寸见方,高七八寸,上下用木板制成,四角有四支木质支柱,把底座和上盖连为一体,上盖中间有个圆形出气孔,上面用红铅丝制个活动的弯形灯钩,以供悬挂。“路灯”四方围以透明玻璃。其中一片可以上下活动,以供开启在灯内点小腊烛灯或小油灯之用。“路灯”正面,即可以启闭的那一面,贴上一对小对联,上写“敬点路灯”“阳光普照”或“一心诚敬”也敬点路灯”,主人焚香祝告后便点亮了“路灯”,稍待片刻,即焚烧金楮银服,收拾完菜肴,便把“路灯”挂在自己家门口,以便那些来参加“普度”活动的“好兄弟”夜间行走方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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