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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保留“骚乱遗址”值得敬佩

(2012-09-10 17:02:40)
标签:

瓮安

警示

教育馆

杂谈

分类: 百姓时评

    据2012年9月10日《长江日报》报道:距离“6·28”事件已有4年时间,日新月异的瓮安县城已是“脱胎换骨、沧桑巨变”,昔日低矮破旧的木板房被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取代,可在县城中心,一处原本计划建设广场的土地,却至今保留着“残存的遗迹”没有开发。…… 县委决定调整开发规划,将被毁的“县委大楼遗迹”保留,并在旁边建立“警示教育馆”,时刻警醒所有党员干部,“永远也不能忘记惨痛教训、一刻也不能丢弃根本宗旨!”

    不禁为瓮安县为的决定击节叫好!

    4年前的贵州瓮安县城,一名女中学生意外溺水死亡引发了打、砸、抢、烧恶性群体事件,愤怒的人群、熊熊的烈火,彻底烧毁了曾经矗立在这里的县委大楼,震惊全国。“6·28”事件是当地社会矛盾长期积累,民间怨愤淤积太久的结果,是典型的泄愤式群体事件。近10万人的县城,3万多人上街,愤怒的人群先后冲击了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并点火焚烧了3座办公大楼。

    事件发生后,在一段时间里,“瓮安执政”成了全国领导干部的一道考题,“瓮安之问”引发了社会的深沉思考。经过4年的综合治理,曾经扭曲的干群关系得到了修补,大量的社会矛盾得到了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了维护,瓮安痛定思痛,真正把党的宗旨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终于由大乱到大治,挽回了民心,重塑了形象。

    “瓮安之乱”是一个惨痛的伤疤,当时的执政者已经不在其位,现在的领导班子已经将一个烂摊子收拾好。对于这样的伤疤,绕当然是绕不开。在国内,许多地方都发生过惨痛的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有的影响未必比瓮安事件小。事故事件之后,当然也是深刻汲取教训,追责的追责,整改的整改,理论上也并不讳言,但当地党委政府官员的心里未必会喜欢别人老去揭这块伤疤。瓮安县要把废墟建成“警示教育馆”,在美丽的县城中心可以留下伤疤,时时被人瞩目,时时唤起人们心中之痛,确实需要非凡的勇气和胆识。环顾全国,那些曾经的事故事件发生地,能够保留“遗址”的,目前唯有瓮安,因此弥足珍贵。而想想那个被彻底否定的“文革”,已经过去30多年,至今也没有建立起巴金先生曾经奔走呼号、引起许多人强烈共鸣的“文革纪念馆”,瓮安人的勇气和胆识无法不令人敬佩!

    瓮安之乱的警示教育馆,不仅仅表明了瓮安人牢记教训,时刻不忘为民服务宗旨的决心,也树立了一个勇于面对过去,真心接受监督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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