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一过后,全国人民格外关注“一杯酒、一根烟”的问题,因为新法实施,公共场所禁烟,醉驾入刑。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一来不至于立刻死人,二来没有具体罚则,约束力没有那么刚性。醉驾则不同,血淋淋的教训催生出追究刑事责任的结果,对醉驾者刑事处罚,大快人心。
在各地轮番曝出醉驾第一人以后,迅速成为街谈巷议的热点。人们先是关心哪里查获的“第一人”最早,而后看哪里查获的最多,再就是查获的人里面,有没有身份特殊的。随着兴奋点淡去,人们渐趋理性,由看热闹转而思索更深层的问题。比如新法实施的过程是不是公平公正,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没有保障,比如怎样认定是醉驾,证据如何取得,办案程序是否合法规范,警察在执法的时候能不能做到不枉不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现在,各地醉驾第一人陆续进入审判阶段,快的已经有了结果。比如5月5日下午4时,由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侯光辉危险驾驶案,经舞钢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侯光辉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抢得”全国首例“酒驾入刑”判决。北京醉酒驾车的第一案,也于5月9日由房山法院做出判决,醉驾司机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吊销驾驶执照并被禁驾五年。这些案例,成了普及刑法第八修正案的教材。
今天的一个爆炸性消息,是高晓松醉驾被刑拘。高晓松是个大腕儿,音乐造诣颇深,是电视选秀节目的资深嘉宾。在我的印象里,高晓松不论是担任选秀节目的评委还是嘉宾,评点都非常专业、中肯,而且直截了当,很少弯弯绕,是艺术界难得的“爷们儿”气质男。我尤其喜欢他说话时的音色,磁性、温润。记得不久前他对药家鑫案在微博中说:“朋友问我怎么看药家鑫案?我说即便他活着出来,也会被当街撞死,没死干净也会被补几刀。人类全部的历史告诉我们:有法有天时人民奉公守法,无法无天时人民替天行道。至于有人能一手遮天,那纯属杞人忧天。另外鉴于西安音乐学院学生集体支持药家鑫,今后音乐界将不接受他们,生命都漠视的人会爱音乐吗?”当时我就佩服他,嫉恶如仇,真性情!可是……听到他醉驾的消息,我立刻震惊鸟。高晓松成为醉驾的第一颗“星”,引起的关注是前面所有的第一人无法比拟的。从宣传教育的效果看,高晓松很不幸成了难得的好教材。

之所以说高晓松醉驾是难得的好教材,原因有三。第一,高晓松醉驾具有普遍性。他是名人,名人的影响力和普通人不同,打老虎和打老鼠不能同日而语。在全国人民关注醉驾入刑的当口,名人撞到枪口上,比100个普通人的影响还要大得多,何况他是明星醉驾“第一人”,名人,而且第一人,想不让人关注都难。第二,高晓松醉驾具有典型意义。他是体现法律公平正义的靶子。人们诟病中国司法最多的地方,就是怀疑法律面前能不能做到人人平等。很多人眼里,名人、官员等等总是似乎有司法特权。恐怕司法界正是需要这样一个靶子,来塑造公平正义的形象,“暴雨来得正是时候”。第三,高晓松醉驾具备教材的“全面性”。醉驾的情节一般都很简单,而高晓松不同,媒体格外关注他被查获后态度很好,据说亲笔写下了“对不起,永不酒驾”的保证书。态度问题在此类执法中怎样把握,显然也是一个关注点。而且据说高晓松被查获时拿出了外国护照,这就更具备了教材的全面性。外籍公民在中国的土地上违法犯罪,适用中国法律,有了一个绝好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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