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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应该提高到多少?

(2007-12-24 22:55:58)
标签:

杂谈

个税起征点

调整

物价指数

分类: 杂文篇
    个税起征点应该提高到多少?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的减除标准从现在的1600元/月调整到2000元/月。(据新华网12月23日报道)
    这是一则简短的消息,也是令人高兴的消息,但仔细想来,却不免叹息。
    个税调整,是基于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支出水平的增加。记得2005年年底,因为同样的理由,个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当时的争论也很激烈,但多数认为起征点偏低。果不其然,仅仅过去两年,这个标准就使个人所得税变成了“人头税”,今年不得不继续调整。
    新的起征点据说将提高到2000元,为此,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专门有个说明。他引用了一组数据:2007年前三季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为7395元,按照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1.93人计算,2007年就业者人均负担的年消费支出将达到19030元,即1586元/月。换句话说,现行的起征点与人均负担的年消费支出基本相当,超出的收入就得缴税。即使起征点改成2000元,对老百姓而言,仅仅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需要而已。
    至于说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2000元/月,将减少财政收入约300亿元。笔者认为,过低的个税起征点得到的税收本身就是不合理的财政收入,从关爱民生的角度讲,理当还之于民,并不能以数字上的减少孤立地看待这个问题。个人所得税应主要向高收入人群收取,才能起到“削峰平谷”的作用,体现重点照顾中低收入者的政策调整意图。据说按照2000元标准起征后,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人数比例仍将占30%左右。而这只是当前的比例。众所周知,我国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人均收入正以每年7%以上的速度递增,今明两年,因为物价增长迅速,个人收入相应会有更大一些增幅。照此推理,不出两年,恐怕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人数比例又将回升到50%左右。何况,物价持续快速上涨,给民众带来了直接的生存压力,有关“减税加薪以减少民众负担”的呼声日益高涨。所以,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两千元并不能给百姓带来实际的利益。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过于频繁,为了保证法律修改的严肃性,一届内一部法律不应修改多次。物价指数和国民收入已经到了近十年上升速度最快的时期,要使减除费用标准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不妨以五年为期进行测算,恐怕起征点至少在3000元以上,才能勉强支撑在五年内不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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